32名台湾电信诈骗嫌犯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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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2名台湾电信诈骗嫌犯认罪)

据新华社电 两岸主管部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有关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第二轮协商于5月12日至14日在珠海举行。双方就进一步合作侦办涉肯尼亚电信诈骗案和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交换了部分证据及相关资料;台湾方面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追查幕后“金主”和赃款去向,及时追回赃款并返还大陆受害人;大陆方面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台湾犯罪嫌疑人家属前来大陆探视,同时通报称,32名台湾嫌犯已经认罪。

14日的会谈中,大陆公安机关专案组向台湾代表团通报了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的相关情况:2016年3月至5月,公安部组织广东省公安厅和珠海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赴马来西亚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动,抓获117名犯罪嫌疑人(大陆65名、台湾52名),破获“冒充公检法”类电信诈骗案件100余宗,涉案金额巨大,缴获一大批涉案赃物。4月30日,97名犯罪嫌疑人(大陆65名、台湾32名)被押解回中国大陆,现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第二看守所。

根据马来西亚警方移交的物证和大陆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截至目前,已初步查清这97人分属5个犯罪团伙,基本查清其中4个团伙的主要犯罪事实、作案手段、组织架构、交易资金账户及相关电子证据,32名台湾嫌犯对实施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团伙因其他20名台湾嫌犯已经被遣返台湾,调查工作遇到困难。

通报指出,由于一批台湾“金主”、骨干成员在逃,给公安机关开展查证、核实、追赃等工作带来一些困难。部分在逃“金主”、骨干成员销毁电子证据、转移赃款,一定程度影响了全案办理进度。大陆公安机关邀请台湾代表团来大陆,就案件侦办深入沟通情况,提出协助办案请求,交换有关证据材料。

据介绍,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大陆司法机关将32名台湾犯罪嫌疑人与大陆犯罪嫌疑人同等对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大陆司法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时即告知台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台湾犯罪嫌疑人也已签署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告知他们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台湾犯罪嫌疑人在马来西亚向大陆群众拨打电话,冒充公检法机关实施电信诈骗,大陆司法机关将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台湾代表团

积极追赃返赃平复受害人损失

会谈结束后,台湾代表团团长陈文琪、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再次接受了媒体采访。

陈士渠介绍,涉肯尼亚电信诈骗案由于全部犯罪嫌疑人移交大陆侦办,犯罪团伙构成情况和犯罪事实得以迅速查清,进展十分顺利,已对两个团伙77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两个团伙涉嫌诈骗2300万余元人民币,这些钱都已流入台湾,因此下一步工作重点是要求台湾执法机关协助追缴赃款。

“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由于还有20名台湾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台湾,致使其所在犯罪团伙调查取证工作困难重重,至今无法查清全案情况。”陈士渠说,应当坚持被害人所在地管辖和整案处理的原则,实现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目标。

据了解,这20名台湾嫌犯于4月15日被马来西亚驱逐出境,回到台湾后被台湾警方以犯罪事证不完整且无拘票为由陆续释放,后经台湾法院裁定,对18人羁押禁见,对其余2人限制出境。

针对是否会将20名台湾嫌犯移交大陆处理的提问,陈文琪表示,这20名台湾嫌犯正由台中地检署积极侦办。在这次协商中台湾方面取得部分证据,对案件侦办有很大的帮助,“我们也会加强力度,把这个诈骗案件查得透彻,有效起诉犯罪嫌疑人。”

陈士渠说:“受害人都是大陆群众,而赃款都在台湾,我们对台方的主要要求就是采取强有力措施追查幕后 金主 和赃款去向,一定要把赃款追回来,返还大陆的受害人。”

陈文琪说:“关于各界关心的赃款返还问题,双方会在合作的基础上,积极追赃查赃、返还赃款,平复及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另据介绍,双方同意通过海协会和海基会的渠道办理台湾犯罪嫌疑人家属探视问题。根据大陆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惯例,侦查阶段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家属探视。为展现合作打击犯罪的诚意,按照《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有关规定,大陆公安机关同意按有关规定并经审批,尽快安排台湾犯罪嫌疑人家属到看守所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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