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货、税收和虚实之争 马云和刘强东谁对谁错
出品�网易科技「聚焦」栏目
作者�管艺雯
今年两会,“虚实之争”、“电商打假力度不够”争论声此起彼伏,阿里无疑成为舆论焦点,被炮轰的对象。
昨天,两个月未更新微博的马云在微博上发声,呼吁“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加大对假货的刑罚力度”。随后,刘强东也加入了假货论战,其发微博称,“虚实之争不是优劣对错之争,而是公平之争。”
两位大佬的发声将假货论战推向舆论高潮,而在此前,全国人大代表、马可・波罗瓷砖董事长黄建平就曾公开质疑存在该品牌的大量侵权店,并称“这些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网店对实体经济是个很大的伤害”,3月5日,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回应,“打假难,我们也知道管理渠道也难,但是管理好自己的分销渠道,是品牌权利人的第一责任和份内的事情。”
关于假货、虚实之争的言论愈演愈烈,阿里有自己的无奈、京东有自己的态度、品牌商有自己的委屈,那么这里面究竟孰是孰非,平台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假货又应该如何去杜绝?
一、加重刑罚或许是一记重拳
马云在微博表示,假如改变入刑标准,治理假货的结果肯定会大不一样。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刑点是5万元,而在实际判例中,免予起诉和缓刑是“主流”,获实刑者屈指可数。
根据阿里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不久前公布的一组数据可以佐证: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大于起刑点的制售假线索,但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比例不足1%。
业界普遍认为,当前立法严重滞后,5万元的起刑点还是1997年就确定的死数字,20年没有调整;而制假售假的犯罪成本极低,即使真的证据确凿又往往缓刑判决,很多假货分子会换个品牌或者地方重操旧业,就像“打地鼠”一样,一个刚下去,另一个又起来。
“最近关于打假的讨论越来越热烈,包括一些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这样的讨论很健康。”马云在微博说道,对涉假行为的法律规定,很多国家奉行严刑重典,如美国,初犯10年以上的监禁,重犯20年以上,公司会罚到破产,连携带使用假货的人也会面临拘留。
同时马云与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也先后列举了“酒驾入刑”的司法案例,由于“酒驾一律拘留、醉驾一律入刑”的严刑竣法,今天,酒驾醉驾引起的事故大幅减少,而同样的,马云认为,如果治理假货也采用严刑重典,将会对目前假货的现状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
对此,柳传志表示赞同,他呼吁要高度重视这件事情,趁马云发起的这个契机,请求人大尽快就此立法(千万不要拖拉),并全民监督执法。“只要让造假者付出惨重代价,不出三年,去除了这颗毒瘤的中国,必将轻装前进,显现无比强大的生命力!”
二、推动公平可能是重要之策
两会期间再次引发的虚实经济大战,京东CEO刘强东也在昨日发微博称,“虚实之争不是优劣对错之争,而是公平之争。”他表示,当前个人网店享受特殊待遇的背后,就是竞争的不公平和对实体经济的事实伤害。电子商务不是法外之地,亟需在法制和规则上与实体经济达到共促、和谐、平衡。
同时,刘强东也呼吁国家应对个人网店收税,因为这些个人网店背后依然是成规模的公司化运作,但他们却享受了“可以无照经营、可以不缴纳税收、可以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特殊待遇,最后,刘强东疑似喊话马云,“面对问题,选择性的逃避比不作为更可怕!”
网易科技此前参加中国社科院主办的关于《电子商务法》研讨会,国家信息中心研究部主任张新红表示,电子商务收税早晚是个大趋势,因为税收的基础就是公平。具体应该怎么收,张主任提供了自己的观点,“各地关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基本上都已出来,比如北京,月收入三万元以下不收税。淘宝网上个体自然人的商店,90%都是月收入不超过三万元的,可以直接把政策引入。”
三、各方联动,谁都不能免责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也在《电子商务法》研讨会上谈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对于新生事物要有生态治理的概念,没有任何一方是完全免责的,“消费者有一定的责任,买的东西这么便宜,30块钱的劳力士表不知道是假的吗?网店有责任、平台有责任、政府有责任,责任要有合理的分摊,根据成本和收益要有合理的分摊,共同来承担和培养,这是解决问题的思路。”
马云也在昨日发布的微博表示,治理假货,需要全社会的合力、需要各方的协同,更需要法治的完善的基石,法治打假,行政打假,平台打假,消费者打假,谁都不应该置身事外。
四、平台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电商分析师李成东曾向网易科技表示,即使商品获得了官方认证,也不能保证不会出现质量问题,之前抽检的家电中,格兰仕等很多传统品牌都出现商品不合格的情况,这就意味着,传统制造链条本身就存在长期的历史遗留问题。“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把问题全推脱给传统线下,很多时候平台并没有起到基本监管审核的义务。”
马云曾说过阿里也是假货的受害者,“据阿里统计,每卖出一件假货,就会让阿里巴巴失去5个以上的用户。”刘强东也曾公开放出狠话,“任何一个商家只要敢在京东平台卖假货,我会想尽一切办法让你破产。”
那么,在出现不合格商品时,电商平台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此前,专注于电商领域的刘春泉律师曾向网易科技介绍,关于电商平台应该承担的责任,目前意见并不统一,主要有四种观点:
一是以消费者保护机构和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代表的一派,主张电商平台对平台销售的商品服务承担事先审查责任,认为平台的消极懈怠对平台上的假货泛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是以电商平台企业和一些电商专家为代表的一派,主张电商平台企业对销售的商品、服务不承担责任,只对企业在平台的注册登记信息承担有限责任,现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就是这种意见的直接法律依据;
三是以监管机构为代表的一派,对于电商平台目前存在的假货比较多,难以追究追查到卖家的情况,如果电商平台不能提供真实、有效(任何时候都能联系到卖家,而不是打不通的电话或者虽然身份证是真的,但网店登记店主是偏远农村的老头老太)的卖家信息,则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种观点,也是刘律师和一部分研究人员的建议,认为电商平台对销售行为不承担直接的销售责任,但并不仅仅简单承担登记商家信息资质的责任,还需要确立民法上的“注意义务”,即指电商平台在为商家提供商品售卖渠道时,应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的某种损害后果,并且做好防范措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打假注定是一场持久的战斗,但电商平台不应该是这场战争中的孤军,希望这场两会期间的“假货”论战,可以真真切切得促进打假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