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约车准入退出流程发布)
5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北京晨报讯(记者 邹乐)交通运输部昨天发布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简称网约车)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通知要求,网约车车辆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管理,在受理申请5日内,对已通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根据通知,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当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进行审核。在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交验车辆5日内,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登记或变更,公安机关通过与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交换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在受理申请5日内,对已通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将相关信息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办理变更不需要重新交验车辆。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公安机关反馈信息后5日内,对机动车行驶证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知申请人,同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
车辆按规定应退出网约车经营时,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供公安机关在车辆所有人申请变更时核验。
通知要求,网约车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