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第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司机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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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车第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司机胜诉)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2016年1月,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查处并暂扣车辆。陈超在缴纳2万元罚款后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简称济南运管中心)撤销该处罚。2016年底,这起被称为“专车第一案”的纠纷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撤销被告济南运管中心去年2月13日对陈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日前,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2014年7月和8月,当时尚未合并的快的和滴滴公司相继推出“一号专车”和“滴滴专车”服务。2015年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滴滴专车软件送客,被济南运管中心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当天也是济南全面打击“黑车”的第二天。在打击黑车行动期间,济南运管中心宣称对所有专车都将按黑车查处,一经查实,将处以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陈超对此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济南运管中心开出的“罚单”。陈超认为,运管中心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侵害。

2015年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此,全国“专车第一案”在济南诞生。从网约车服务问世到第一起处罚诉讼发生,期间大概是半年时间。

2015年4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6年12月30日,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济南市客管中心因证据不明确、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等原因被判撤销处罚。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认为,原审法院超越案件事实,基于网约车是新业态的特殊背景作出判决,明显不当。

2月20日,记者了解到,该案于2月17日二审宣判。据了解,二审未经开庭,法院通过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了阅卷,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而被告的上诉理由则不能成立,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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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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