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毛腿公司诉爱奇艺网站侵犯名誉权 未获支持
(原标题:飞毛腿公司诉爱奇艺网站侵犯名誉权未获支持)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原告飞毛腿电源(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法院认为爱奇艺网站上的“男子买到山寨充电器,充电两次便歇菜”的视频所依据的事实是基本真实的,在此基础上展开的质疑、评论、调查中并不包含侮辱内容,不存在恶意借机诽谤情形,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故判决驳回了原告飞毛腿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原告飞毛腿公司诉称:原告享有电池、电池充电器、移动电源商品上的“爱国者”、“patriot爱国者”注册商标专用权。2016年3月15日18:30,被告在其网站同步直播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出首届“诚信北京”315晚会,当日被告在网站上发布、播放“男子买到山寨充电器 充电两次便歇菜”的视频。被告作为中国视频行业领先者,对播放的视频应当负有谨慎审查义务。但被告未向原告求证及调查核实视频中所涉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情况,也未核实所谓消费者购买产品及其陈述是否属实,在3.15这个特殊日子里,未经审查公开播放具有明显侵权内容、严重失实的视频,误导消费者,诽谤、诋毁原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万元。
被告爱奇艺公司辩称:涉案的视频是由北京市电视台财经频道、北京精神文明办、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消协、北京市统计局、BTV财经频道联合推出的首届“诚信北京315晚会”中的片段,原告主张该片段侵犯其名誉权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认为涉案爱国者商标的商标权由原告享有,该主张不成立。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就爱奇艺网站上“男子买到山寨充电器,充电两次就歇菜”的视频内容是否侵犯名誉权而言,起因是记者接到消费者投诉在网上购买了 “爱国者”充电宝,充电次数不多就发生质量问题,并网上查询购物评论发现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因此消费者提出是否遭遇“山寨产品”的质疑属于人之常情、符合常理。而记者据此展开对市场上为何存在两种“爱国者”产品、孰真孰假的调查,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等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调查并披露的“爱国者”商标存在争议与纠纷的内容基本属实。由于“爱国者”与“爱�者”商标之间存在显而易见的相似性,二者又被不同的商标权人使用在“移动电源”这一类商品上,存在商标争议、是否属于“山寨产品”问题引发记者关注,而对此进行调查报道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的需要。媒体记者因此采访了飞毛腿公司和爱国者公司两家企业,让其发表正反两方面的意见,进行了平衡报道,并非捏造、歪曲事实,所发表的评论也是无恶意的公正评论,不存在侮辱、诽谤的情况。虽然标题有所变化,“山寨”等用语可能会使社会公众对原告的商誉产生负面评价,但“山寨”也有“傍名牌”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含义,飞毛腿公司与爱国者公司之间确实存在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等纠纷,而北京受访的消费者普遍认为“爱国者”指的是爱国者公司而非飞毛腿公司。综上,相关视频中所依据的事实是基本真实的,在此基础上展开的质疑、评论、调查中并不包含侮辱内容,不存在明显恶意,且事关满足公众知情权、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正常竞争秩序等问题,难以认为构成侵犯名誉权。考虑到爱奇艺公司网站上的该视频并不存在显而易见的侵权问题,且飞毛腿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曾通知爱奇艺公司删除,在法院开庭时网上也已无法找到该视频,故法院对飞毛腿公司有关爱奇艺公司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