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欠款“裸条”在网上被公开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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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学生欠款“裸条”陷网上黄色利益链)

女大学生欠款“裸条”在网上被公开贩卖

“裸持”女大学生照片已在网上公开贩卖

女大学生欠款“裸条”在网上被公开贩卖

贩卖者向北青报记者兜售“裸持”照片

近日,本报曾报道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有女大学生被要求“裸持”(以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为抵押)进行借款,逾期无法还款将被威胁公布裸照给家人朋友,且借款周利息高达30%。按照“裸持”借款女大学生的描述,出借人曾承诺,这些裸照仅作为借款抵押,照片不会流出,且一旦贷款金额还清,这些照片会被删除。

但6月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网上已有不少人在贴吧、论坛公开出售“裸持”女大学生照片。这些卖家中有“裸持”出借人,也有中间商,一组“裸持”照片在20至30元之间,且有卖家20元打包出售64张裸持照片。

事件

“裸持”借贷成定时炸弹

随着媒体曝光,“裸持”借贷及其背后隐藏的问题进入公众视野。“裸持”即女孩裸体手持身份证拍照作为借贷抵押,这些裸照也被称为“裸条”,自抵押给别人后便成为了借款女孩的噩梦。

此前,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借款群中,女大学生“裸持”借款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通过“裸持”可以借款的金额基本在5000元以上,这是普通借款额度的2至5倍,但逾期未还将面临裸照被公布的威胁,甚至有借款人威胁“裸持”借款的女生提供性服务。

正在遭遇出借人威胁“要公布裸照”的“裸持”大学生林晓(化名)告诉北青报记者,今年2月,因为想要创业开网店,她开始接触网络借贷,但她能借到的都是30%周利率的高利贷。林晓还不起,只能再借钱还前债。为了能借到更多钱,林晓同意了“裸持”借贷,她手持身份证拍摄了几张裸照和一段视频。对方核实信息后,借给了她5000元,于是林晓的噩梦开始了。

30%周息的高利贷是一种滚雪球式的增长。林晓总共向15人先后借款12万余元,但只短短4个月时间,债务就已经滚到了25万余元。同时林晓的裸照捏在3个债主手里,只要林晓不能按期还钱,他们就威胁将她的裸照公布到网上,并发给她的家人和朋友。

林晓现在担心即便自己还清了高利贷,裸照也被出借人拷贝,成为随时要挟她的“定时炸弹”。而她的担心并不是毫无根据,已经有一些卖家在论坛、贴吧上公开出售“裸持资源”。

调查

64张“裸持”照片20元

北青报记者在网上检索发现,在一些贴吧及论坛中,一些人公开表示自己有“裸持资源”,并留下微信QQ等联系方式。

北青报记者随机添加了几名裸照出售者,通过认证后,其中一名出售者报价“1元”,记者支付后,对方分享了3张裸照和两段视频,并表示这些裸照资源“都是群里的”,暂时没有更新。记者询问能否进群,对方称“现在不让加”,近期“消息紧”,因为担心“有记者入群搜资料”。

同时,北青报记者添加的另一名出售者要求支付20元,称有多张“裸持”照片和多段视频,可以一次性通过邮箱发送给记者。为了证明自己手上有“裸持”资源,对方在聊天页面发送了4张未作处理的“裸持”女大学生照片,每张照片均为年轻女性手持身份证拍摄,照片中能清晰看出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和身份证号。记者随后支付20元,接收到对方发送的64张裸照及视频。

接收到的这些卖家自称为“裸持”女大学生的照片中,有19张照片显示为年轻女性手持身份证拍摄,且这19张照片中有17张可以清晰显示身份证上的信息。除此之外,余下多张均为露点照片,以及部分手持身份证拍摄的裸体视频。

这名出售者表示,仅16日上午已经将这些裸照出售给10多人了,但自己拿到的也不是第一手照片,是从“搞裸持贷款”的手中买的资源,可以持续更新。北青报记者询问这些裸照及视频来源,对方称贷款逾期不还,“裸持”出借人就会放出一批照片。

随后,北青报记者添加其他几名出售者发现,这些出售者手里的“裸持”照片多数相同,随后,记者提出希望买最新“裸持”资源,其中一名出售者提供了一个QQ号码,添加后,对方称自己是“裸持”放贷人,有最新资源,但价格为30元一组,且一组仅有2-4张照片及一段视频。对方表示,“裸持”照片中的女性均为大学生,“有几个在校,有几个不在校的”。记者询问是否因为贷款“逾期”才被放出裸照,对方并未应答,但表示资源能够定时更新,并提出让记者花300元一次性购买其手上的十一组照片及视频。

16日下午,北青报记者通过网络举报平台,举报上述出售裸照及视频的卖家,工作人员回复称:“将会在2-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随后转交给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专家

出售裸照涉嫌传播淫秽物品

对此,北京律师张新年表示,将女大学生的裸照发布到网上,侵犯了女大学生的隐私权,作为受害者,可对发布者主张民事侵权责任,“轻者公安机关可对其予以治安处罚,重者可以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出售者称“这些裸照都是逾期没有还款的女性的照片,是因为这些女性违约在先才出售”的说法,张新年指出,即便女大学生自愿给出裸照,并且违反还款的约定在先,也不能免除售卖者和传播者等相关侵权、违法、犯罪主体的侵权责任、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则表示,裸照的出售者、转手者、传播者都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要判断有没有构成犯罪,要看他们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和牟利的数量,比如,淫秽视频、照片等发布到网上就要看点击率和阅读量,如果将淫秽物品出售,就看销售淫秽物品的数量和他们获取金额的数量。”

易胜华表示,从法律上讲,这些将自己裸照传给他人的女性,本身就在传播淫秽物品,她们的行为也构成了违法,如果她们发现其他人在利用她们的裸照牟利,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跟对方通过协商解决,告诉对方行为已经违法,并要求对方不再传播。

易胜华解释,“裸照本身并不是物品,因此不能当抵押物,即使用来抵押,因为是非法的,这种抵押行为也是无效的。”

文/本报记者 张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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