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诉三星抄袭外观打到美最高院 这次三星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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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诉三星抄袭外观打到美最高院 这次三星占理

网易科技讯 10月12日消息,据《今日美国》网站报道,周二,美国最高法院就三星苹果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举行了听证会,美国最高法院似乎倾向于这样的观点:虽然三星智能手机违反苹果的设计专利,但不应该没收其全部利润,因为侵权只影响到产品外观,而不是产品的功能。

在听证会长达一小时的口头辩论中,双方辩护律师例举了从壁纸到大众甲壳虫汽车等例子。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多数似乎赞同三星的说法,即低级别法院不恰当地允许对美国专利法进行扩大化地解读――从而让专利的价值变得更高。

其中一名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Justice Samuel Alito)表示:“没有人仅仅是因为喜欢汽车的外观而去购买它,甚至甲壳虫也不例外。”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称,苹果iPhone的标志性设计只应用于手机的外观――不是“所有的芯片和线路”。

但是几位大法官表示,在产品设计的一部分被侵权的情况下,陪审团很难甚至不可能确定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同时,还有几位大法官称,独特的设计可以产生很大一部分利润――这表明即使案件退回下级法院重审,三星可能也无法做到全身而退。

这两家科技巨头之间的这起诉讼,是一个多世纪以来首例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的设计专利侵权诉讼。这起诉讼所涉及的金额巨大:三星最初被命令赔偿近10亿美元,后来赔偿金额减少至5.48亿美元,并已支付给苹果。如果三星赢了,苹果需向它退还高达3.99亿美元的赔偿金。

2012年,美国的一家陪审团裁定,基于三星智能手机的外观和功能,该公司侵犯了苹果iPhone的三项设计专利(包括智能手机的矩形圆角设计、黑屏16色圆圈设计)。

三星的代理律师凯瑟琳・沙利文(Kathleen Sullivan)告诉大法官,这一判决是不恰当的。她说: “智能手机之所以是智能的,因为它包含了数十万项使其工作的技术。”

然后双方辩论演化为关于一项产品的销售和利润是否可能几乎完全依赖于设计而不是功能的争论。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G. Breyer)表示,虽然汽车上的杯架不能代表汽车的整体价值――但如果是你的壁纸被复制,“你就获得了全部”。

美国一些法律专家表示,从2011年4月开始的两家全球最成功的智能手机制造商之间的激烈争斗,可能重新定义美国有130年历史的设计专利法,并将促进全球高科技产业。

这一案件受到其它公司的密切关注,其中许多公司与这起诉讼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因为它们与苹果在智能手机领域存在竞争关系。Facebook、谷歌、戴尔和联想支持三星的立场;苹果则获得了100多位设计师的支持,他们分别来自耐克和卡尔文・克莱恩(Calvin Klein)等公司。上周,谷歌宣布推出新的智能手机系列Pixel,向苹果iPhone和三星Galaxy发起挑战。

这起诉讼对三星来说赌注将非常高。周二,它宣布停止Galaxy Note 7智能手机的生产和销售,因为该手机在充电时反复出现过热的事故,甚至发生火灾。

美国1887年制定的专利法,针对的是地毯、墙纸和油布等这类物品的设计专利持有人。三星在法庭文件中辩称,如果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智能手机的设计同样可以适用于产品整体,那么可能导致“人们竞相到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这一最丰厚的大奖”。

苹果代理律师塞思・韦克斯曼(Seth Waxman)认为,设计专利适用于“设计应用的物体”――在这起案件中,则是指整个智能手机。他说:“设计不是一个零部件”。

他的观点至少赢得了大法官埃伦娜・卡根(Elena Kagan)的一些支持。她说,大众甲壳虫的设计是“设计让产品有独特性”的一个例子,但她承认“这款汽车必须能跑,并且必须具备其它汽车所具备的全部功能。

美国圣母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马克・麦肯纳(Mark McKenna)认为,现代设计专利涵盖了产品的增值部分,因此“将产品全部价值归结于设计是疯狂的”。

美国律师马克・戴维斯(Mark Davies)代表工业设计师提交了非当事人意见陈述,并参加了周二的听证会。他警告称,很难基于口头辩论过程中法官的提问来预测法庭的最终裁决。但他建议,法庭可以推荐一种多因素测试来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价值。

(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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