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贷杨一夫:明确规则更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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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贷杨一夫:明确规则更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网贷业务规则,对网贷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具体要求。这份被称为网贷行业监管“宪法”的文件到底会对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们有请到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杨一夫对法规条例进行深度解读。

小额分散原则

问:此次《暂行办法》最重磅的就是划定借款限额:自然人单平台20万、总计100万,法人组织单平台100万、总计500万的限额,相对于行业现状刻意强调了小额的原则,对此您怎么看?

杨一夫:我觉得这里有几层意思。第一层就是进一步明确了网贷行业在金融体系里的地位,它是传统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而不构成跟传统金融机构正面竞争的关系;第二,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的确传统金融的渠道特别是像银行机构,这么多年已经积累了非常完善的对于大额借贷风险控制的办法、流程和经验,所以在风控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一些优势。划定个人借款上限也是避免大额资金过度在新生金融服务机构集中,防范借款额度集中带来的信用风险。第三个层面,其实这个指向还是希望能通过这些新型的金融服务机构,真正去满足小微需求,去补充原来既有金融体系下,不能得到良好服务的空白地带,然后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

问:您认为这样的限额是否合理?

杨一夫:我觉得还是比较合理。个人的信用贷款,天生就有小额的特点,所以单个平台20万,总金额100万已能满足绝大部分个人信用贷款的需求。人人贷2016年上半年平台平均单笔核批借款金额仅为8.35万元,如果这一数据拉到更长的时间维度,平均金额会更低,极好地践行了我们小额分散的风险控制原则。所以我认为限额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平台降低过度负债和违约风险,总的来说是一件好事。

问:对于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借款总余额设置上限,您认为应该怎样操作?

杨一夫:我觉得如果想操作的话,肯定是有办法的。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整个行业信息共享机制。这必须有一个监管部门去牵头做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但肯定需要一些时间。2015年9月,人人贷就作为首批13家机构之一,接入央行支付清算协会发起的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目前系统已经接入六十多家平台,这也是监管在行业信息共享方面做出的具体举措。信息共享一定是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资金存管

问:《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之前银监会也刚刚发布关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您如何看监管对银行资金存管的坚决态度?

杨一夫:这体现了监管层对银行资金存管的高度重视。网贷行业需要更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的流向和结算进行记录和监督,银行是最有权威性的,在资金清算方面也是最有经验的。所以用这样的方式去处理资金存管,体现了监管层的推进决心,希望行业能够朝着更加正规的方向发展。同时,在银监会另外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里,给银行进行了部分的免责,也借此希望银行在资金存管合作里能够更加积极,给网贷行业创造更好的基础设施。

问:目前行业内是如何做资金存管的?难度大吗?人人贷的存管模式是什么?

杨一夫:主要有三种模式:直接通过第三方支付的存管模式,第三方支付与银行联合的存管模式,以及目前暂行办法认可的银行直接资金存管模式。

人人贷采用的就是目前暂行办法中监管最为认可的第三种方式。民生银行为人人贷开设了存管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个人存管账户、合作机构存管账户,以确保账户的独立和资金的有效隔离。用户的每一笔交易,需要跳转至中国民生银行页面确认,并最终在中国民生银行端完成资金流转。在银行资金存管模式下,用户资金和平台资金实现了有效隔离,银行对用户账户进行分账独立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需要指出的是,银行资金存管成本高昂,需要平台与存管银行在技术上和业务合规性上做长时间的讨论和对接。人人贷与民生银行在存管系统技术对接的过程中就进行了很多探讨。这一要求对于技术实力相对薄弱的平台来说将会是更大的挑战。

行业冲击

问:我们看到《暂行办法》出台后,宜人贷股价当晚即下跌22%,有市场声音认为这是资本市场不看好《暂行办法》对行业产生的影响,对此您怎么看?

杨一夫:我觉得长期和短期对行业带来的影响可能是两件事情。短期内行业的确面临调整,部分平台可能要重新梳理自己的商业模式。长期来看,我认为利好行业,能够让行业朝着更加合规和健康的方向发展。短期投资者的反馈可能不一定那么长线,所以资本市场的短期反应并不意味着什么。

问:《暂行办法》相较于去年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搭建了明确的监管体系,对此人人贷有何看法?

杨一夫:我觉得这是一个比较可实现的监管方法。由于过去几年行业的快速发展,平台的数量过多,相对而言,监管的行政资源是比较有限的。如何让监管更有效率,可以切实起到监督作用?暂行办法里给出的体系,其实是一个可操作的解决方案。由银监会、地方金融办、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联合监管,互联网金融协会做自律管理。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可以说是非常合理。作为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批理事会员单位,人人贷也会在其中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

问:《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怎么看这一条?

杨一夫:这一条规定体现了监管对于业务更深入的理解。经授权的自动投标实际上是帮助用户分散风险,提升体验的有效方法。人人贷在行业早期就开发了自动投标工具U计划,来帮助出借人自动进行分散投资,保证每笔出借款能够自动分散到至少20个借款标的上。例如,出借人有10000元准备进行出借,在没有U计划之前,他只能手动选择把10000元借给某一个或多个借款人,如果想要做到分散投资风险到20个标的上,他需要手动出借20次,每次500元,而每个标的期限还有所不同,他还需要时时来平台查看,哪一笔已经到期可以再次投出。为了方便,往往出借人就把10000元只投资在一个或少数几个标的上。这使得我们一直坚持鼓励的小额投资分散风险的大原则不易落实。因此,U计划是一个帮助用户完成分散出借从手动升级为自动的技术创新,且最后形成的每一笔债权与每一笔投资都一一对应,并都有对应的借款协议。

互联网金融的目的是通过技术创新实现普惠金融。监管一直倡导的也是让投资小额分散以更好防范信用风险。所以针对这一条款的修改充分显示了监管对于合规业务创新的保护。

问:有观点认为,监管意见的落地将加快行业的淘汰进程,您怎么看?

杨一夫:由于市场的变化,行业本身的淘汰过程已经在加速进行。而《暂行办法》的落地,毫无疑问会更加明确合规业务及其开展的方式。在整改期间,不合规的企业将会受到更多的压力,所以这个淘汰的进程不可避免。

问:对于投资人来说,应该怎么看待监管细则?

杨一夫:《暂行办法》的落地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肯定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监管条例的高要求会使大量不合规平台以及技术能力无法达标的平台退出,只有极少数优质平台才会有机会留下,可以大幅降低用户的筛选成本。

问:您如何看待监管时代网贷行业的未来发展轨迹?

杨一夫:行业无疑会向更理性的方向发展,之前由于监管的空缺,很多机构在进行监管套利,利用空白地带做快速的扩张,这不符合金融的发展规律。当监管逐渐落实之后,这种空白会越来越少,各个平台将会更加理性地选择自己擅长的商业模式,细分领域,进行深耕。最后真正获得成功的机构,会给社会、商业带来很大价值,也会让行业减少浮躁,增加这些机构成功的可能性。我们始终觉得金融不是一个快鱼吃慢鱼的行业,而是一个比谁活得更久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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