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15%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将无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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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格力电器15%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将无控股股东和实控人)

2月3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格力电器,000651)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2019年12月2日,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明骏”)签订《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格力集团拟以46.17元/股的价格向珠海明骏转让持有的公司902,359,63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5%)。

2019年12月13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分别批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珠海明骏将持有公司902,359,63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格力集团将持有公司193,895,99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22%,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2月3日,格力电器收到格力集团的通知,格力集团于2020年2月3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日期为2020年1月23日。

格力电器称,本次股份转让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格力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将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格力电器15%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将无控股股东

以下为格力电器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0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2日,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明骏”)签订《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格力集团拟以46.17元/股的价格向珠海明骏转让持有的公司902,359,63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5%)(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019年12月13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分别批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珠海明骏将持有公司902,359,63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格力集团将持有公司193,895,99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22%,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2020年1月21日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3日收到格力集团的通知,格力集团于2020年2月3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日期为2020年1月23日。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格力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将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珠海明骏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本次股份转让中取得的股份。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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