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区块链”乱象监管 科技手段不能缺位
随着国家层面的重视,区块链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种集分布式存储、加密机制、共识算法为一体的融合创新技术,区块链在政务、金融、司法公证、医疗、物联网等诸多领域均具有重要的应用潜力。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区块链的热度上升,关于虚拟货币炒作的沉渣再次泛起,某些不法分子也盯上这个香饽饽,也纷纷打起了区块链概念。典型的传销拉人头美其名曰“社交即挖矿”。非法经营的虚拟货币交易所,也宣称是区块链的“刚需”。原来炒金、炒银、炒外汇的骗局,装备一换,变成了炒“数字货币”、炒“区块链”。
面对这种现象,从11月11日开始,两周内我国5地监管机构果断出手,上海、深圳、北京、西安、内蒙古纷纷出台政策,加大对虚拟货币打击的力度。
对于这种名词众多、花样翻新的传销、诈骗、赌博,治理要取得良好的效果,除了传统监管手段,有关部门也要做好重点监管、联合监管,并要依赖科技的手段。
首先是重点监管。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指出,ico为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叫停了国内所有代币融资项目。同时,责令所有境内数字货币交易所限期关闭,并停止新用户注册。公告一出,包括币安、火币、OKcoin等国内一众虚拟货币交易所纷纷出海。虽然它们原来的网站已被封闭,但是其中不少交易所并没有就此放弃在国内的宣传和业务,而是不断变换域名,依然为各类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交易中介、撮合,或是直接提供合约、杠杆等产品,支持国内投资者入金交易,赚取高额暴利。
与一般的小虚拟货币交易所比,头部平台市场占比高、交易量巨大,其违规行为造成的危害也更大。譬如前段时间曝光的涉案200亿元、300余万人的资金盘plustoken案,大量受害者反馈,他们是通过大型平台的OTC渠道购买的数字货币,而后转入Plustoken钱包,这也是Plustoken的主要入金渠道。近日发生的bitmaster诈骗案,也同样如此。
国内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所的监管,应重点加强对这种号称注册在海外,实则在境内大量开展业务的大型虚拟货币交易所的监管。
其次是科技监管。面对以区块链为名的新型骗局,涉案主体复杂、时间不确定、主要依赖于网络空间,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强联合监管,并重视监管科技的应用。经验表明,大量的虚拟货币案件往往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宣传,涉及人员众多。最新信息显示,目前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已通过一个名为灵鲲的技术工具,摸排出涉嫌开展虚拟货币的非法活动企业39个。通过科技手段,极大地赋能了监管机构,不管虚拟货币传销、诈骗犯罪如何狡猾,其一切活动尽在眼底,可极大打击其嚣张的气焰。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作为一种综合性的创新技术,若想挖掘区块链背后赋能实体产业、服务社会需求的巨大潜力,监管和法律不能缺席。面对当前虚拟货币乱象,有关部门要强加重点监管,也要重视科技监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