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利好 互联网医疗是否又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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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政利好 互联网医疗是否又逢春?)

梁嘉琳

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文件”)。这是事关未来10年国家医保改革的顶层设计纲领,更是互联网医疗首次纳入中央级医保文件。笔者获悉,国家医保局已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十四五”中国互联网+医保发展思路课题研究。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尤其是1月23日武汉关闭离汉通道以来,湖北、武汉等地医疗资源一度十分紧张。在这段空窗期,互联网医疗行业通过一根根网线“空中”调度医疗资源,组织一些疫情低风险地区、低工作饱和度医务人员提供远程会诊、慢病复诊、健康咨询等服务;同时在部分医院对门诊服务限制人流,甚至关闭门诊服务之后,组织停诊医生为少数重症慢病(白血病、恶性肿瘤)和广大一般慢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并允许定点零售药店医保配药服务。

经此疫情,放大了互联网医疗在全国民众心目中的品牌认知度,如果说2003年非典疫情后民众都知道在线购物,2020年新冠疫情后民众都知道互联网医疗。

长期以来,作为科技创新公司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发展,始终面临两大准入壁垒。

一是所有制壁垒。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参与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与公立医疗机构构成的事业单位(共同体)自建的互联网医院关系微妙。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被视为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无法纳入医保报销。

3月2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文,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参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和支付政策进行结算。这一举措打破了所有制壁垒,让获得卫健部门批准设立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也享受到医保支付利好。业界一度担心这只是疫情期间“特事特办”。上述中央文件首次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这相当于给业界吃了一颗定心丸。

另一个是地域壁垒。医疗监管与医保监管为省级、市级政府的属地化管理,而互联网的本质属性就是打破地域限制,两者存在天然的割裂。对此,上述中央文件明确:适应“互联网+医疗”和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发展需要,探索开展跨区域基金预算试点。这意味着,第三方互联网医疗平台跨地区提供服务,就跟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样,可以使用不同地区的医保基金预算。

当然,在行业欢呼中,我们仍要理性看到,尽管医保支付为互联网医疗开了一个口子,但医疗监管与医保监管仍然遵循着“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只要是具备执业资质的医师提供服务,无论是面对面服务,还是在线服务,都必须遵从同样的医疗质量、服务定价、支付标准,即“同人,同质,同价,同付”。潜台词是,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会有独立的新增医保额度,只能与公立医疗机构分同一块蛋糕。在公立医疗行业占据绝对主体和主导地位之下,想靠医保资金养活一家科技公司,甚至带来行业高增长,是缘木求鱼。

笔者认为:就像电子商务行业一样,展望未来十年,互联网医疗将与实体医疗行业融为一体,独立的互联网医疗行业不再存在。因此,所有互联网医疗的从业者、投资者和“门口野蛮人”都要意识到,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中国医疗服务体系在应对突发性需求峰值时的脆弱性,这反而将加强医疗服务的基础设施属性而非产业开发属性,公立医疗体系有更大可能成为基础设施的主体。

3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再次提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基建)之后,互联网医疗恰好处于互联网基础设施、医疗基础设施的交汇点。光靠政策套利和品牌曝光是扶不起一个行业的。互联网医疗仍需要在医疗资源整合能力与信息技术集成能力两端发力。这为未来十年出现“民营集团化”和“数据平台化”的互联网医疗巨头提供了新的想象。

(作者系中国价值医疗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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