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价超7亿元,吴长江股权在闲鱼拍卖最终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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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吴长江股权网拍无人出价)

更新:截止10:00,这两笔拍卖最终流拍。

锒铛入狱的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所持有的股权资产昨天被珠海法院放到“闲鱼”上进行网上拍卖。此次拍卖的是吴长江持有的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1.3亿股股权。拍卖标的被分成了两份,一份是7222.2222万股股权,起拍价4.3亿多元;另一份是5777.7778万股股权,起拍价3.4亿多元。由于标的价值巨大,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参与这两项拍卖须预付的保证金就分别高达2167万和1733万元。

事件

股权网拍引来百万人“围观”

尽管珠海法院早在上个月就已经公布了有关拍卖信息。不过截至昨晚,北青报记者发稿时止,这两件拍品的参与报名人数均为零,因此“当前价格”一直保持在起拍价上。倒是围观人数不少,两件拍品都超过了百万人“围观”,其中便宜一点的标的围观人数达到270多万人围观,另一件的围观人数也有180多万。据悉,此次拍卖将于今天上午10时结束。

对此有经济界人士昨天表示,对于一些只有特定人群关注或者有可能竞拍的拍卖标的,法院应该慎重选择拍卖渠道,比如这次价值数亿元的上市公司股权选择在“闲鱼”这类网拍平台上就未必是最佳渠道。“如果此次拍卖不掉,势必要再次进行拍卖,不仅延长了整个过程降低了效率,而且再次拍卖必然要降低起拍价格,对于资产所有人也是不利的。”

影响

竞买者或能当上市公司二股东

此次被拍卖的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德豪润达的1.3亿股股权属于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个人持有,拍卖款将用于偿还其所欠债务。根据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文件显示,吴长江资产此次的“债主”是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 如果同时拍下这两桩股权,买家即很可能取代吴长江成为德豪润达的第二大股东。德豪润达是一家1996年成立于珠海的企业,目前是珠海市规模最大的民营股份制企业之一。德豪润达最初的主营业务是小家电代工制造。2004年6月25日,德豪润达2600股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成为中小企业板开板“新八股”之一。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德豪润达截至去年9月底的股东名单显示,吴长江是仅次于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司第二大股东,共持有1.3亿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1%。此次法院对吴长江所持1.3亿股股份将分为两个标的进行拍卖,按每股6元定价,起拍价分别为4.33亿元和3.47亿元,共计7.8亿元人民币。目前来看,此次拍卖的德豪润达股份价格略高于其在二级市场的股价,昨天德豪润达的股票收盘价为5.99元。

关注

1.3亿股被拍股权背后的股东恩怨

此次待拍卖的1.3亿股德豪润达股票的背后,其实是吴长江与德豪润达掌门人王冬雷之间从朋友、合作伙伴反目成对手、仇人的恩恩怨怨。据了解,吴长江所持有的这部分德豪润达股票是其早在2013年初参与德豪润达定向增发时认购的股票。而此后一年多,德豪润达的子公司香港德豪润达又取得香港上市公司雷士照明27.03%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两家上市公司及控制人之间的互相持股,不仅显示出这两家上市公司的密切关联性,同时也显示出当年的吴长江和王冬雷之间非同寻常的关系。

事实上,2014年香港德豪润达以27.03%股权成为雷士照明控股股东的初衷,是王冬雷支持吴长江从另一投资方软银赛富手中夺回雷士照明的控制权。但没想到的是,后来吴王二人最终反目,从而出现了后来持续多年的备受关注的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也正是后来王冬雷向公安机关报案,直接导致了吴长江最终自身难保。目前,雷士照明已经成为德豪润达旗下的两家上市公司之一。

背景

吴长江获刑14年终结公司权争

去年末,轰动一时的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终于告一段落,以雷士创始人吴长江获刑入狱暂时告终。去年12月21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长江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做出一审判决,吴长江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分别获刑9年和6年,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同时对吴长江处以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责令吴长江退赔人民币370万元给被害单位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8月间,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聘请吴长江为雷士控股总裁,同时聘请他担任世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此期间,吴长江为筹措资金建设其个人实际控制的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雷士大厦”项目,决定以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多家重庆公司为贷款主体,利用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提供质押担保,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安排时任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的陈严等人一起办理质押担保贷款的相关手续。后吴长江在没有经过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授权及经过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将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存于银行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存款,为个人公司先后共申请9亿多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为此先后出质保证金人民币92388万元。上述贷款发放后,均由吴长江支配使用,用于“雷士大厦”项目建设、偿还银行贷款、个人借款等。后由于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人民币5.5亿多元保证金被银行强行划扣,造成公司巨额损失。

文/本报记者  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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