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知识传播如何越过商业垄断这道墙?
(原标题:科学知识传播如何越过商业垄断这道墙?)
本报记者 张盖伦 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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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6年4月16日,有近16000名研究者在“知识的代价(The Cost of Knowledge)”网页上签名。他们以这种方式和大型国际出版集团爱思唯尔(Elseviver)划清界限。
这是科学共同体对跨国期刊出版商的抗争,抗争其用学者免费的学术成果牟取高额利润,用商业化运作为学术的正常传播筑起高墙。
大型出版商将技术手段运用到学术出版领域,搭建在线出版和阅读平台,将分散的学术资源汇集成数据库,当然是做了一桩好事;问题在于,它们从学者处获得知识产品的版权后,将其打包高价出售给科学共同体,价格甚至高到大学图书馆和科研机构难以承受的地步。
于是也有了类似Sci-Hub这样的网站。创办者高呼“扫除科学道路上一切障碍”,“黑”了各大出版商数据库,实现了4800多万篇论文的免费下载。
“这是侵犯版权!”出版商们已经对网站主要运营商提起诉讼。而Sci-Hub也有了中国版本,其网站上,运营者这样写:“纯公益网站,旨在支持中国的科研事业!”
“资本最大限度追逐利润的本性决定了出版商将知识视为商品。”烟台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丁大尉和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教授李正风曾撰文指出,在知识的扩散链条中,知识产权的转让是维持科学信息垄断经营模式的重要环节,科学家在发表知识成果的同时往往被迫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而出版商则利用产权转让关系通过“销售”科学知识产品攫取高额利润。
然而,创新型社会的发展,又要求知识以更快的速度交流和共享,要求知识能够回归“公有性”的本质,而不是被束缚在商业垄断的高墙之内。
进入21世纪后,“开放存取”的交流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这一理念主张,将论文的发表依托于网络媒介,从而建构一个独立的、真正服务于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学术期刊出版体系。
它背后的精神,也与“知识共享”的理念暗合。“知识共享”是一场围绕版权而展开的“信息解放”运动。在版权专有和彻底去版权的公共领域之间的灰色地带,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它试图开拓出一个灵活自由的知识分享空间。
“在拥有权利与放弃权利之间,不是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关系。”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刘忠博研究知识传播,他告诉科技日报记者,“著作权”的概念并没有限制著作权人分享其作品。实际上,可以在保有著作权人权利的同时,将作品的复制、传播向社会开放,将知识视作一种“分享财产”。“人们不贩卖或放弃自己的权利,而是以分享的方式来传播自己的作品。”
新闻传播学科国家社科基金首批资助期刊《国际新闻界》,目前已经实现期刊论文全文免费上网。“我们不靠杂志赚钱,不如全面开放,让更多人能够读到。”该期刊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刘海龙表示。由于期刊运营获得国家基金支持,对于论文的分享,他们表现得更加“慷慨”。
“可以让那些得到公共部门资金支持的期刊先行开放,将期刊文章免费上网,然后逐渐推而广之,打造高质量的公共数据库。”刘忠博指出,大型出版商对数据库开价之高,成为世界著名大学图书馆不可承受之重;要改善这种状况,学术共同体必须有所行动,与大型出版商进行抗争。“需要学界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来思考,探讨建设这种数据库的可能性。”
这样的公共数据库,已经显现出了它的作用,它降低了普通人获得科学文献的门槛,拆掉了知识流通的高墙。刘忠博举例说,美国马里兰州高中生杰克・安佐卡设计了一套能够准确快速检测胰腺癌的方法,而他所需的医学文章,大部分来自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的免费文章。通过这些分享,无法获得商业数据库使用权的人,同样能“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推动社会创新。
而在丁大尉和李正风的论述中,政府应该为新的知识共享机制的构建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和法律支撑。“构建全球性的、可在线共享的开放知识资源库的理念的确已对当代科学研究活动产生深远影响,探索网络环境下新的知识共享机制已成为当代科学交流活动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科技日报北京4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