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信诈骗,应上升到“人命关天”的高度
(原标题:打击电信诈骗,应上升到“人命关天”的高度)
文/西坡
徐玉玉,是山东临沂一名即将踏入大学的女孩,她遭遇诈骗电话,9900元学费被骗光。徐玉玉在报案回家途中晕厥,心脏骤停,不幸离世。目前,山东省公安厅已经要求彻查此案,力求尽快破案。
似乎,我们真的对电信诈骗案件麻木了,如果不是因为这次案件“闹出了人命”,一个“准大学生”走向人生终点,恐怕很难吸引全国舆论的关注,也很难引起警方的重视。
事实上,这些年来,电信诈骗的泛滥,有着丰富的灰色土壤作为“培养基”;事实上,每个电信诈骗背后都有不少的“帮凶”。
首先,骗子通过电信诈骗,但是电话号码背后的实名制却迟迟没有落实,特别是170/171号段成了“骗子的乐园”。
本案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徐玉玉接到的诈骗电话为“171”开头的号码。而江苏、广东等多地都发生过涉及170/171号段的电信诈骗。以170/171为主要服务平台的是虚拟运营商,因实名登记不严、实际归属地不明等,颇受诈骗犯罪嫌疑人青睐。
颁发虚拟运营商牌照,本意是为了增强电信行业的竞争,给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选择。结果却为骗子提供了一片沃土,这显然是改革的局部走偏。监管部门不能坐视不理。实体运营商把号段租出去之后,同样应该尽到监管之责。换一个角度来看,“骗子专用号段”本身就是打击电信诈骗的极佳切入口,其长期存在是监管缺位的有力证明。
其次,个人信息的大面积、高精度泄露,是骗子的“最佳助攻”。以徐玉玉为例,她家庭贫困,按照其母亲的说法,徐玉玉被骗前曾接到过教育部门关于办理助学金的电话。但校方表示,此前没有任何学校工作人员就奖学金发放事宜与学生联系。而骗子正是以发放助学金为幌子,成功取得信任。徐玉玉的不少同学都表示曾接到过类似的诈骗电话,那么, 这么多今年高考的考生信息,是从哪里泄露出去的?
无独有偶,媒体报道临沂又有一名女生被电话诈骗7000元学费,这次骗子的花招是“洗钱”。是谁出卖了他们的信息?还有多少受害者已成为骗子的潜在猎物?相关教育部门和学校有没有责任,应该调查清楚,给受害人家属和公众一个交代。
其实类似的信息泄露故事太多,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常见的背景音。非法买卖的个人信息是不少行业生存的基石。卖信息的人神通广大,买信息的人不以为意,受害的个人不堪其扰却也无可奈何。
人们除了忍受无日无之的骚扰,只能时刻保持警惕,跟在骗子后面学习不断推陈出新的套路。个人无力改变,只能选择忍受,跟骗子斗智斗勇甚至成为一些人的新爱好。这种日常是不正常的。个人信息的长期“裸奔”,该有个终结的时刻了。
加强惩罚力度是必需的。早在2009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就被写进了《刑法修正案(七)》;去年11月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再一次扩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范围。但从实际看,虽然偶尔有因倒卖个人信息被判刑的案例,但法不责众似乎仍是常态。“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收紧个人信息保护之网,就要让买卖个人信息的人普遍付出代价。
徐玉玉死了,这个家境不富裕的准女大学生之死,让我们对于电信诈骗有了新的认识。电信诈骗不仅侵财犯罪,还可能是“害命”的。要知道,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很多都是信息闭塞、并不富裕的弱势群体,老年群体。对他们来说,遭到电信诈骗,不仅是失去财产这么简单,而且可能直接危害到了生命和生存,电信诈骗“罪同杀人”。
所以,希望今后公安机关对于电信诈骗犯罪,不再以“侵财犯罪”等闲视之,而是要充分意识到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上升到“人命关天”的高度;同时,公权机关必须下决心铲除电信诈骗背后电话号码未实名、个人信息泄露的两大毒瘤,绝不能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