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号为何批量炮制虚假信息?或是恶意流量黑产一环
(原标题:营销号为何要批量炮制虚假信息?这可能是恶意流量黑产的一环)
澎湃新闻记者 陈宇曦 综合报道
“XX国家想要回归中国”,“XX地区女性渴望嫁到中国”,“XX国华商难……”
这些看似“吸引眼球”的文章不时会出现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它们属于编造的虚假信息,有些甚至是被批量炮制。
为什么有人会写这样的文章?他们是出于什么目的?
6月11日,在腾讯守护计划媒体沙龙上,微信安全风控中心总监、安全专家钟广君介绍,这很有可能是“恶意流量黑产”的一环。
具体来说,一些不法团伙会先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大量的公司、个人信息,以便批量注册网络账号;随后,通过多种违规擦边、故意吸引眼球的内容去吸引用户点击,这里就包含了标题党、虚假红包、低俗文学、地摊文学、历史虚无主义野史等。
同时,为了提高用户留存,他们还会在网络账号里面制作各种外链和跳转,一方面吸引用户去更多的关注他们团伙控制的账号,另一方面使用外链把用户引诱至特定的一些网站页面。
最终,再通过引导流量至外部网络来实施和实现“流量变现”。变现方式就包括了盗版书城充值阅读、礼佛类打赏、假冒伪劣产品售卖、赌博网络引流分成等。
什么是“恶意流量”?
钟广君介绍,根据黑产实施手法的不同,可以将流量要件划分为“恶意引导流量”和“恶意制造流量”。
恶意引导流量指的是使用特定内容,如低俗或者其他吸引眼球的信息,诱导正常用户去访问特定页面或完成转发、关注等操作,这些特定页面就可能包含有色情、赌博、盗版文学、制假售假等可变现的下游黑产。
在一些“色情网站”中,网页内夹杂的赌博、成人用品、男性性药等业务的广告,将用户引导至其他黑产平台,这些都属于恶意引导流量。
恶意制造流量指的是,控制海量账户去人为或者仿冒人为刷流量,如文章的阅读量、点赞数、投票、评论、网店交易量、视频播放量、互联网广告点击量等。
早期,刷量的原始手段是“协议刷”,即直接采用代理IP+用户登录态来模拟协议。随后,各个社区平台上开始涌现大量的人工接单派单群,制造出含金量极高的“人肉流量”。再后来,“群控”和“挂机”相继被引进产业协作中。
而如今,还出现了“人工众包类刷量”――即平台派单,普通用户执行任务领取报酬,逐渐向机器+人工的组合模式逐渐演变,产业链条越来越完善。
黑产如何利用“恶意流量”获利?
吸引用户至外部网站后,黑产将完成最后一步:获利收割。
钟广君介绍,黑产利用“恶意引导流量”的变现方式包括盗版书城充值阅读、礼佛类打赏、假冒伪劣产品售卖、赌博网络引流分成等。
对于“恶意制造流量”,通常是为了制造更高的阅读量、点赞数、网购销量,利用互联网的“从众心理”,转化为实际的经济利益;也有的是通过制造虚假点击和访问,干扰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比如网店刷差评等。
之所以恶意营销和违规外链横行,钟广君称,是因为一些人对恶意流量相关环节产生了上瘾式的依赖:黑产制造流量获取利益,流量需求方凭借流量吸引资本或者舆论关注,资本舆论又依靠流量赚钱,赚取更多的利益,反复循环。
钟广君认为,恶意流量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市场经济环境。当“刷量”成为一些企业的思维惯性和常态做法,那么质量、服务、创意、价格的比拼可能会变成流量的比拼。
微信:全力打击“恶意流量”
2013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早已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入刑。
对于打击“恶意流量”,微信方面称,微信公众平台始终鼓励内容作者创作优质内容,为最大可能避免低质内容、恶意营销内容的出现,已经采取了多种防控措施:
一是严控恶意注册微信号和公众号。根据目前平台规则,每个手机号码只能申请一个微信号,每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个公众号,每个企业类主体只能注册两个公众号。同时,微信对于恶意注册账号的行为,始终保持着严厉打击。
二是借助大数据异常分析模型、网络巡查等多种手段,根据平台的运营规范对恶意营销行为,进行包括阶梯处罚在内的打击和限制,对于严重违规的账号,会进行永久封号和主体拉黑,对于反复作恶的团伙,会依法配合执法机关开展进一步工作。
三是加强对用户投诉的响应,安排专人重点对色情、低俗、谣言、违法有害信息快速开展核实和处置。
四是在宣传方面,平台通过“微信安全中心”“微信派”“微信珊瑚安全”等公众号推送公告,表达坚决、持续治理谣言、恶意营销类信息的态度。
2020年3月21日,微信正式开展为期100天的“清风计划”内容生态治理专项行动。针对微信各环节内容生态进行治理,进一步清理标题党、恶意引流、低俗炒作、地域攻击、传播伪科学等内容。同时通过技术审核、人工巡查和用户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内容治理。
今年3月1日至6月9日,微信公众平台对于恶意营销行为,共计删文29065篇,能力封禁账号8804个,永久封停账号19316个。同时,平台内违规外链数量大幅度减少,今年一月份以来,微信共计对超过100万条确认违规的外部链接进行了处理,用户举报量整体下降35%,诱导分享类链接下降40%,红包欺诈类持续下降了60%。
建议:多方共治虚假流量
不过,微信也表示,恶意流量包含了很多问题,仅凭互联网公司的工作或公安机关的打击是不够的,需要公众、互联网平台以及监管部门的多方参与。
对此,微信提出建议称:
1,进一步落实通信实名制的规则要求。
在互联网账号体系下,恶意流量离不开海量的实名账户,治理流量欺诈的首要环节是从注册流程的源头――手机号码的实名制入手,从根本上杜绝各种非实名的黑卡和虽有人员信息登记但与实际使用人不符的黑卡的出现和泛滥,为互联网服务的实名提供基础性保证。
2,互联网行业不断增加技术识别恶意账号的安全保护措施。
不断更新判定恶意账号的安全策略,包括发现、识别、判定、溯源、处罚、打击、救济在内的一系列的安全举措也应不断升级,在不断识别和清理虚假流量的同时,采取多种手段遏制新增虚假流量的产生,不断压缩抽干虚假流量生存空间。
3,加强法律保护,实现精准打击实践中,已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对“刷单”定罪量刑。对于刷阅读量、刷点击量则并无定论,建议可以从“刷单”的判决中寻求法理支持。对于刷量后骗取广告费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可以考虑以诈骗罪进行惩处。对于“恶意引导流量”的行为,早在2013年,在两高公布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即有相关规定,以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或损害商业信誉进行惩处。但此处的核心,并不仅仅在于司法部门对法律的认识,更需要的是整治虚假流量的决心。
4,倡导虚假流量的多方共治。
恶意流量广泛地滋生于整个互联网行业,不仅威胁着网络空间的安全,更与下游多种违法犯罪、侵犯法益的行为密切相关。因此,打击治理恶意营销和违规外链必须依靠多方联动机制,如公安司法机关、工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银行、通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和学界,推动共同建立预警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反馈机制等,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