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群员违法群主“连坐”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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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微信群群员违法群主同罪的警示意义)

日前,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中,实施违法犯罪的微信群成员和群主都被依法判处了刑罚。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说,云和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之所以引发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很多人没有想到在微信群这种相对封闭,人数也有限的网络空间,“犯事”的后果也会如此严重;另一方面更没想到微信群的群员违法,群主也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人质疑法院判决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人质疑对群主的判决是不是太重了。

当事法院明确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3号)第三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法院的判决于法有据,也是依法判决。随着各种社交软件的盛行,很多网友一夜之间拥有了一个新的身份:群主。在诸如微信群这样的网络组织中,群主的权力很大,不但可以拉其他人进群,同时还可以把一些人踢出群。尤其是一些拥有大量群员的主题类微信群,作为群主还可以通过组织线下活动,或者是和各路商家合作,获得现实利益。

但是对于很多群主来说,却只懂得使用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了自己应该承担的管理义务。实际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群主有责任明确群里发布信息的规则,让群内所有成员知晓和遵守规则;有责任对群内成员的言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等。而一旦群主在建群、运用群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时,不能对群里的违法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就等于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势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该起案件中群主自己没有发布淫秽信息,最终却和发布淫秽信息的群员一同被判缓刑的原因所在。

对全国的网友来说,这起案件既有警示意义,也有标本意义。案件的宣判意味着,各种网络社交群落非但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作为群主等管理人员,在约束好自己行为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其他群成员的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对群成员发布各类信息、交流各种资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否则,就可能像案件中这名群主一样,因为群成员违法而受到法律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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