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直播《盗墓笔记》,爱奇艺起诉YY获赔50万元
(原标题:YY主播直播《盗墓笔记》,多玩公司被判侵害著作权)
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与被告珠海多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玩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认定多玩公司侵害了爱奇艺公司著作权,判决多玩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5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网剧《盗墓笔记》(以下简称《盗》剧)改编自南派三叔的同名小说。爱奇艺公司经该剧权利人授权,享有独家网络点播、直播、轮播等权利。《盗》剧播出前后,获得了爱奇艺公司的广泛宣传,并进入国家版权局的《2015年度第三批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盗》剧2015年6月12日在爱奇艺网站上线播出。《盗》剧是爱奇艺公司采用会员差异化排播的首部网剧,首周上线两集后,以周播形式更新,非付费会员每周仅可收看一集,付费会员自2016年7月3日开始可以收看全部剧集。
YY HD软件系多玩公司开发的观看视频直播的软件。2015年7月4日,正值《盗》剧热播期,免费用户还无法完整看到相应剧集时,登录YY HD软件搜索“盗墓笔记”后,显示有数十个相关主播正在直播该剧相关剧集。各主播频道昵称均由“盗墓笔记”和“全集观看”“全集”“高清直播到结局”等组成,部分主播频道中正在播放第6、8集,排名第一的主播频道在线观看用户数量为7800余名。爱奇艺公司据此认为多玩公司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YY HD软件中播放《盗》剧,侵害了其享有的著作权;多玩公司开发该软件的屏幕捕捉、视频录制和回放功能,从而鼓励和放任主播直播《盗》剧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多玩公司否认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第一,爱奇艺公司对《盗》剧享有的权利范围应以授权书约定为标准判断。爱奇艺公司获得的授权书中明确约定对《盗》剧进行网络直播等其他著作权权利,因此,爱奇艺公司有权作为著作权人对他人通过网络直播《盗》剧的行为提起诉讼。
第二,多玩公司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对《盗》剧享有的著作权。对此问题的分析,一是判断多玩公司是否系网络直播服务经营者。结合多玩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其提交的YY网站、虎牙直播网站上对主播进行管理、处罚的规则网页打印件以及涉案主播个人信息列表以说明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之事实,可以认定多玩公司是网络直播服务经营者。如果相关主播构成侵权,多玩公司对侵权行为具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是YYHD软件中的主播直播《盗》剧,没有获得该剧权利人许可,构成直接侵权行为。综合考虑《盗》剧具有较高知名度,多玩公司并没有限制主播直播内容,《盗》剧在YY HD软件中的受关注程度以及数十位主播使用“盗墓笔记”、“全集”等显而易见正在直播《盗》剧的昵称标识,多玩公司没有在YY HD软件中明确投诉方式等因素,认定多玩公司应当知道涉案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但其没有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存在过错,构成帮助侵权。
第三,爱奇艺公司虽主张多玩公司通过开发YY HD软件的屏幕捕捉、录制视频和回放功能,从而鼓励和放任主播播放涉案电视剧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没有提交证据,法院对此项主张予以驳回。
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