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企注册"王者荣耀"商标获准 腾讯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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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酒企注册“王者荣耀”商标获准 腾讯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8日电 对于“王者荣耀”被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成为商标,腾讯公司因此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对该商标注册问题重新作出裁定一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开庭进行了审理。

微信号“知产北京”17日介绍,2018年6月19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8379954号“王者荣耀”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诉争商标侵犯了腾讯公司在先著作权,与腾讯公司的第18126671号“王者荣耀”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使公众误认等理由,依据相关规定,请求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并提交了《王者荣耀》著作权登记证书、游戏软件排名、获奖情况、媒体报道等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但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在销售场所、服务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王者荣耀”为普通印刷体汉字,不能独立表达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受保护作品,诉争商标的注册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亦未构成《商标法》中“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综上,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庭审中,腾讯方面主张,《王者荣耀》游戏是原告开发并运营的游戏,自2015年10月推出即成为appstore下载排行榜第一名的软件,关注热度极高,被《2015中国网络游戏风云榜》评为2015年“年度最佳电竞手机游戏”和“年度十大最受欢迎手机游戏”,具有较高知名度。

诉争商标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腾讯公司的许可或者与腾讯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损害了原告对游戏《王者荣耀》的作品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腾讯方面还主张,诉争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恶意,除诉争商标外,第三人还申请了一系列包含“王者荣耀”文字的商标,如“王者荣耀归来”、“王者荣光”、“荣耀之王”、“王者荣耀1+1”等,其法定代表人还设立了“贵州王者荣耀酒业有限公司”,具有抢注商标并牟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的意图。综上,根据相关规定,请求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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