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荣耀6plus”提供“奇拉漫画”软件下载,华为公司被诉侵权)
因“荣耀6plus”手机提供“奇拉漫画”软件下载服务,且使用“奇拉漫画”可阅读原告权属作品,原告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荣耀6plus”的生产者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奇拉漫画”的开发者北京汇文立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诉称,其系国内最早成立的原创性漫画企业,其漫画作品在国内外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已被授权至世界众多国家并出版了20多个不同语言版本;《三国演义》漫画作品系其出品,原告依法享有该书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权。被告一生产的“荣耀6plus”手机中的“应用市场”可以下载被告二开发的“奇拉漫画”应用程序;且未经原告授权,“奇拉漫画”软件通过手机客户端为用户提供《三国演义6千里走单骑》漫画作品的在线阅读服务。
原告认为,被告一作为“奇拉漫画”软件的下载平台,理应对“奇拉漫画”非法提供在线阅读服务负有审查义务,二被告已构成共同侵权,严重扰乱了原告作品的正常市场出版秩序,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对上述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