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禁止公职人员开网约车不是“霸王条款”
(原标题:杨子君:禁止公职人员开“网约车”不是“霸王条款”)
杨子君/荆楚网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纪委日前下发通知,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私家车进行网约非法营运。(7月15日新华网)
“网约车”是近年来新兴起的一种打车方式,相对于过去路边等出租车的方式,网上约车的便捷性深受公众喜爱。正因为是新生事物,所以相关的管理制度是空白的。前不久,就有一位副镇长因开“专车”被群众举报,因此而引发了公众关于公职人员能不能开“专车”的热议。如今,浙江省定海区纪委就给出了明确答复,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私家车进行网约非法营运。
禁止公职人员开“网约车”不是“霸王条款”。公职人员开“网约车”实际上属于盈利性兼职,而 我国《公务员法》早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一般不允许兼职。 显然,定海区纪委下发的这一禁令是有据可依的。再者说, 公职人员作为身份特殊的职业种群,其个人形象关乎整个队伍形象,甚至关乎政府公信力,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影响形象的行为出现。 更何况,倘若大家都纷纷效仿,那么很可能出现“开小差”的现象,如此岂不是会影响了机关效能?本该服务人民的公职人员都忙于“拉私活”,又如何对得起老百姓?
笔者以为,对于定海区纪委出台的这一禁令是值得公众点赞的。可以说,对于为公职人员在处理“网约车”新生事物的时候提供了行为准则,同时也为开“网约车”的行为有了一个定性,这为其他地区提供了管理制度的参考。 公务员虽然也是一种职业,但由于本身特有的执政理念和宗旨决定了社会对其具有更高要求。 因此,公职人员无论如何,都要谨言慎行,严格要求自己,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的标杆。事实上,各级政府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前进的道路中,总会不断产生新事物、新问题,而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调整以适应形势,应对问题。如此,才能跟得上发展的脚步,实现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