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信托试水娱乐业 收益分配详解
对于此前较少介入的文化娱乐产业,信托如今有了越来越多新的创意。
近日,中融信托一款名为“乐融融出发号”的产品开始进入推介期,借道与永乐票务的合作以联合体形式投资于演唱会及票务总代理项目。作为一款投资类产品,该信托计划明确采取浮动收益方式,但在联合体到信托计划的两个分配环节当中,都通过特殊的交易结构设计,使其带有了一定的“保底”含义。
更加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的信托报酬也同样以浮动方式收取,当投资者年化收益率达到12%后,中融信托方可开始计提。
两环分配方案设计
据了解,该信托计划的投资标的为永乐组织的营业性演出项目和票务代理项目,预计募集资金规模5000万元,期限1年,但根据所投资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受托人也可决定提前终止或延期。
大致的交易结构为,由中融信托代表信托计划与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成投资联合体,出资比例为信托计划5000万元、永乐500万元。
投资方向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演唱会项目,由联合体共同投资,以永乐的名义作为主办方,负责演唱会全流程运营。联合体共同承担演唱会相关的所有成本支出,并享有演唱会的收益(包括票房收入、赞助及冠名收入等)。
二是票务总代理项目,同样由联合体共同投资,以永乐为主体承接各种演出或体育赛事的票务总代理,按所销售门票的收入收取一定比例的票务代理费用。而作为票务总代理,还一般需按规划总票房的一定比例预付保证金(可退还),但不承担演出或体育赛事的风险。
具体到标的而言,项目推介资料称拟投资2支欧美顶级乐队2015年在国内的7场演唱会。
作为一款投资类项目,该信托计划采取了与联合体投资收益挂钩的浮动收益方式。而因为是采用联合体模式进行项目投资,并不能简单依照出资额进行收益分配,因此在联合体层面,中融信托(代表信托计划)与永乐方面如何“分账”便成为其中的重要问题。
据了解,项目的交易结构中对此进行了详细安排,而其具体条款的设计,则可见为信托计划赋予了一定的“保底”含义,即双方约定了一个“3:7方案”,首先设定中融信托投资净收益下限为15%/年,当联合体投资净收益×30%大于等于15%时,联合体收益中的30%则归属中融信托,70%归属永乐。
而当联合体投资净收益×30%小于15%时,联合体收益则先向中融信托分配,直至达到“15%下限”后,剩余收益才归属永乐所有。
更加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单项目中,中融收取的信托报酬也有别于传统项目中采取的方式,代之以与联合体投资收益挂钩,收取浮动信托报酬。
具体而言,即在投资者年化收益率达到12%之后,中融信托作为受托人方可开始计提业绩报酬,合作方永乐也才能开始分配其投资本金。
如若信托计划净收益小于或等于18%,则80%作为投资人的收益、20%作为受托人的业绩报酬,且优先分配投资人投资本金及12%/年的投资收益。
如若信托计划净收益大于18%,则50%作为投资人的收益、50%作为受托人的业绩报酬,也就是说,信托计划获取的收益越高,作为受托人的中融信托也可获得更大比例的业绩回报。
而该项目在推介资料中也对这单项目中各方的收益回报根据历史数据及上述分配原则进行了简单测算。其称知名艺人演唱会盈利能力强,永乐已举办的单场投资超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收益率在12.32%-60.47%之间。而该项目在联合体年化投资收益率达到4.54%时,信托计划的收益率便可达到15%,其中归属投资者的年化收益率可以达到12%,归属受托人的业绩报酬为3%。
若依照更加乐观的预期,如果联合体的投资收益率达到60%,则投资者可获得的收益率为15.3%,信托公司收取的报酬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