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办法,对消费者和第三方支付产生哪些影响

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昨日(7月31日)晚间,一份名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刚一出来就刷爆了朋友圈。既有网络大V铺天盖地而来的一顿骂声,也有为支付宝微信支付叫屈伸冤,还有各路专家、官员们的解释。

今天上午的一则报道称,央行相关人士已经回应,市场上关于意见稿规定网购最高限额为5000元的说法为误读,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网购消费的额度能满足绝大部分消费需求。

事实上并不是这么简单,那么笔者就《征求意见稿》出台分别对消费者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影响展开讨论。

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最主要是改变了资金渠道这个环节上的规则。也就是说,当用户在网上购物付款选择资金渠道的时候会发现问题:

(1)如果用户选择快捷支付(使用银行卡资金),原本他只需要和支付宝签约,交易时验证支付宝密码,就可以直接消费银行卡里的钱。扣错了钱支付宝全额赔付。

但是按照《征求意见稿》对快捷支付的规则,就会遇到三个问题:

其一,用户需要和银行签约,那么用户是否需要到银行网点排队签约,还是在银行的网银里绑定支付宝账户?

其二,如果每家银行使用的验证密码方式不同,那么付款时更换不同的卡就需要使用不同的付款流程,记住不同的密码,是否会太麻烦?

其三,是否每家银行都愿意承担用户资金被盗的风险,对用户进行赔偿?

(2)如果用户选择账户余额支付货款,原本输入支付密码即可完成付款。

但是现在按照《征求意见稿》,如果没有进行复杂的身份验证过程,那么账户功能就不全。即便完成了所有的身份验证,依然有年度限额限制。

现在很多人纠结在1000/5000限额问题上,其实在交易验证密码过程中,使用什么验证方式都是支付机构推送给我的,除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基本不会使用之外,一般的“支付密码+短信码”验证过程和5000元的额度笔者个人认为能解决99%以上需求的。

但笔者认为,账户功能受限才是最讨厌的。没有转账功能的账户简直就是废了,不能做理财和年度限额也很令人诧异。对于现在这一代网民来说,很多人已经把生活消费都放到网络上,无论是大件电器、出境游等价格都不低于几万元。而对于投资理财来说,20万的额度就更不够了。不知道政策制定者是怎么考虑的。

(3)监管者没有综合考虑用户支付体验的问题。

监管者人为割裂了快捷支付和余额支付作为统一的支付体验,它给用户带来的便捷性。

对支付机构会有什么影响

第一,监管者人为割裂了支付机构在“快捷支付”和“余额支付”两种支付方式中统一的支付体验,破坏了用户的支付体验,降低了效率。在一笔付款中,消费者要么选择一个功能受限的账户;要么就要面对多家银行不同的风险管理规则、不同的密码。

第二,监管者通过压抑支付机构的账户功能的方式增加银行账户的竞争力,最终结果很可能是适得其反。未来一代人将是互联网上的一代人,银行努力不提高自己的互联网服务能力,而反复利用政策压制这种低成本习惯路径,其结果必然是竞争力进一步降低。

第三,“快捷支付”不仅是一种支付方式,其背后还包括支付宝、财付通等互联网公司大数据风险控制能力、云计算的并发处理能力和多年的经验。在未出现大规模风险事件的前提下,贸然让银行承担验证密码流程和风险兜底的责任,这也可能给各家银行带来巨大隐患。

第四,央行在大家纷纷对年度限额提出质疑之后,第一时间使用数据进行还击。

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即《办法》规定的综合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即《办法》规定的消费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

这一数据的问题在于换个角度来看:

第一,如果按照3亿支付用户来计算(cnnic数据),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理财产品等全年累计付款金额超过20万元的人数为450万;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全年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人数为84万人。这部分人群并不小。

第二,这还仅仅是账户余额支付的数据,快捷支付的规模很可能更大。而老百姓在二者之间切换非常频繁。第三,处在一个如此快速互联网化的时代里,央行竟然还如此缺乏预见性的用去年的数据去看待未来。


本文被转载1次

首发媒体 21商评网 | 转发媒体

随意打赏

提交建议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