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真的不!属!于!共享型经济
共享型经济已经成为一种快速发展的现象。越来越多的人在类似Airbnb、Relayrides和Peerby等网络平台上共享房子、车子、衣服或者工具。然而,共享经济一方面是高速发展,另一方面却不断遭受谴责。批评的声浪重点围绕名为UberX的新型叫车服务展开(欧洲叫UberPOP),利用该服务,任何人都能成为“业务出租司机”。UberX的低价服务让消费者受益其中,但正规出租车司机却有所不满,指出不公平竞争以及乘客未上保两个问题。此番正以无疑为这个新行业吸引了许多注意力,但问题是,我们为何会认为UberX是共享型经济的一部分?
关于UberX的争议让我们清楚看出,共享型经济的定义仍然比较模糊。由于“共享”一词有积极进步的内涵在里头,越来越多的公司声称自己是共享型经济的一部分。然而,共享型经济的准确定义是消费者(或公司)向彼此提供暂未使用有形资产(“闲置资产”)的使用权,并可以收取相关费用。谨记此定义,你会发现许多公司都谎称自己是共享型经济的一部分。【需要提出的是,该定义比商业创新者雷切尔•波茨曼(Rachel Botsman)所提出的定义要更加严格,后者的定义中,分享型经济还包括分享类似技能和时间等无形资产。】事实证明,我们有必要阐明共享型经济的内容,尤其如今,共享型经济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要求更清楚的规定。
拿Uber做例子,我们可以依此定义分辨出不同的服务类型。首先是名为Uber Black的正规出租车服务,该服务由为Uber工作并获得许可的出租车司机提供。Uber Black当然是创新之举,它包括了通过应用预定、付款和评级等功能。显然,Uber Black并不归属于共享型经济。
引起最多争议的是Uber的另一个服务UberX。有了这个服务,任何人都能成为出租车司机,在没有出租牌照的情况下将人们从A送至B。但UberX要成为共享型经济的一部分,前提是司机本来就要从A到B。这种情况下,车里面本来就有闲置空间可以利用,毕竟,车的位子本来就是空的,载乘客只是更好地利用了空间。然而,若司机纯粹是出于盈利将人们从A送至B,那这本身就是一种常规出租车服务。UberX提供的服务大多数是这种情况,所以,它只能被当作一个出租车应用而不是共享型经济的一种方式。
另外,Uber最近还在旧金山发起了UberPool服务,该服务允许多个乘客共享一辆的士。这种情况下,乘客们踏上同样的旅程,而原本空置着的位子也得到了利用。与UberX不同,UberPool是名副其实的共享型经济。
令人困惑的还有Airbnb,即允许人们出租房间的平台。这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屋主短暂离开家中(度假、出差或探亲),这时,原本空着的房子以出租的方式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另一种情况下,屋主长期居于另一所房子,将未住人的房子用户出租,这时,屋主只是在做着通常是非法的旅馆生意。所以,第一种情况属于共享型经济,第二种却不是。
将Taskrabbit或Needto.com等网站与共享型经济相关联时,人们会越发感到困惑。在这些网站上,你可以雇佣人们做各种杂务,比如遛狗和刷天花板。这些网站为人们提供服务,但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却无闲置空间的共享。它们与类似Peerby的在线平台不同,人们在Peerby上共享各种东西,如钻头或晚礼服。
多个国家的政治人物都对共享型经济表示赞同,最突出的就是美国、南韩和荷兰的政治家。他们从中看到经济效益(低价服务)、社会效益(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变多了)和环境效益(房子和商品使用效率提高)。
对类似UberX等被错误冠以“共享型经济”名义的实践,批评声浪越来越高,而政治人物们并非意识不到这一点。起草新政策时,他们会明确区分属于共享经济的行为和其他虽具创新,却没有分享性质的互联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