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将在2月份尘埃落定,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的最后一次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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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华盛顿邮报》报道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主席Tom Wheeler希望能够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为新的网络中立提案发起投票。Wheeler计划从内部提选出一个“升级版”的开放互联网条例,并努力让它在2月26日的会议上获得通过。

Wheeler此前提出的第一个提案允许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提供优先通道服务,但这个提案并没有顺利通过。2014年年末,美国总统奥巴马曾尝试提出一个更加严格的解决方案——将宽带划归到与电话网络一样的第二类(Title II)服务。

在美国目前的电信法框架下,FCC把电信业务被分为两类,第一类业务(Title IService)为非管制类,第二类业务(Title II Service)则参照公用事业进行“Common Carrier”管制。FCC分别于2002年将Cable宽带、于2005年将电信宽带、于2007年将无线通信划分为“第一类业务”。因此, FCC若要实施严格的网络中立监管,就要将已经划分为第一类业务的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重新划为“第二类业务(管制类)”; FCC若不改变宽带业务的“第一类业务(非管制类)”性质,就要减弱网络中立的监管强度。这样,网络中立问题就转化成了业务划类问题。

网络中立又称为互联网中立性。它是一种原则,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政府在对待所有互联网数据时是平等的、无歧视的。“网络中立”争论的主题,是“ 是否允许网络运营商对互联网公司流量设置优先级并额外收费(QoS) ”。

此前,以Google微软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认为,所有信息都应该得到平等对待,网络中立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以Verizon、AT&T等为代表的网络运营商则认为,自己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建设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但成本与效益并不能成比例。

网络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两大势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

一方面,互联网公司在不断向网络运营商的势力范围延伸。比如微信以及微信电话本的推出。当运营商的语音及短信业务被微信等OTT(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应用服务)抢食时,业内一度传言,运营商要向OTT业务收费。最后,工信部放话,“把市场的交给市场”。前中国移动董事长王建宙在谈及自己对微信的看法时表示,

微信给运营商带来巨大流量,不过,运营商对网络的投资成本远大于流量方面的收入。

对此,马化腾的回应则是,微信向运营商带来的数据流量巨大,而运营商目前所统计的数据并不完整,很多外链所带来的流量都没有被统计上。

微信给运营商带来的流量高于资源占用。

国外的互联网巨头如Google与运营商的竞争则来得更为直接。2012年7月, Google推出了其自建的光纤宽带网络 Google Fiber ,互联网直接对电信行业进行侵略。据称其提供的高速网络比传统宽带要快100倍,将达到1000Mbps。2013年4月,Google Fbier覆盖城市堪萨斯、奥斯汀、普罗沃。2014年2月,Google宣布扩大Google Fbier的覆盖范围,从2013年的3个城市扩展到34个。Google的举动显然使美国传统的网络运营商慌了,就在Google宣布扩围后不久, AT&T跟着宣布 ,将为100多个候选城市提供超高速网络服务。

有分析师认为,互联网接入服务行业并不契合其固有优势,Google在利润上可能会受到伤害,它还必须面对行业中老牌玩家的竞争,如AT&T或者时代华纳有线电视集团。不过,Google Fiber的加入至少让电信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而且如果新的网络中立将Google Fiber划入第二类(Title II)服务管理, 它也将获得与传统运营商更为平等的竞争条件 。

虽然Google Fiber在覆盖面上与主流网络提供商相比仍是九牛一毛,但Google在铺成其光纤宽带网络的同时还在积极 准备进入虚拟运营商市场 。据称,自2013年初以来,Google已经和Sprint及Verizon接触,表达过此意向并探讨了可能性。

在国内也可以看到类似的趋势 。2013年年底虚拟运营商首批试点牌照发放,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42家民营企业,来自零售、通信和互联网等多个行业,获得了虚拟运营商“入场券”。 小米京东阿里巴巴目前都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和移动业务转售许可,360和百度没有牌照,但是分别投资了拥有牌照的迪信通和分享通信。不过不同的是,国内的互联网巨头们目前仍然按兵未动。也许就像是暴风雨前的宁静。

而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为了与互联网公司抗衡,传统运营商除了提高网速外也在努力增加自身的互联网基因。中国移动最近成立了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面向合作伙伴开放核心能力,提供包括互联网舆情监测、云客服、实名制集中支撑服务、呼叫服务与电话营销服务。
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在2014中国移动全球合作伙伴大会上表示,

通信行业的发展要经历三个过程:语音曲线、流量曲线、数字化服务曲线。

第三个曲线走完之后,恐怕运营商就不是运营商而是新型的互联网公司了。而“网络中立”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可以决定这个曲线走得到底有多快。

[本文参考以下来源: wsj.com , blogs.wsj.com , c114.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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