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径依赖是网约车监管的最大思维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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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依赖是网约车监管的最大思维障碍

本文作者须空 ,36氪经授权发布。

近期,各城市交通部门的小伙伴陆续向社会公布了网约车细则草案。各地草案在交通部《网约车办法》奠定的基本框架基础上,按照“一城一策”的导向,打算对网约车实施“史上最严”监管。

综观各地的细则草案,不难发现,网约车已经越来越像传统出租汽车,甚至有观点认为,滴滴即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出租汽车公司。按照各地的思路,网约车基本上被视为“豪华版”的出租汽车,一般人是打不起网约车的。

对于“豪华版”的出租汽车,交通部门的小伙伴几乎把这些年用在传统出租汽车身上的“招数”全使出来了,从数量控制到“三证齐飞”,再到各种细节的无微不至关怀。之所以会这样,有一个很关键的原因是,每一个交通部门的小伙伴的意识中,都住着一个叫“路径依赖”的家伙。

路径依赖是网约车监管的最大思维障碍

看到了相同,无视了不同

固然,路径依赖是每个小伙伴的本能思维倾向,但是对于各城市交通部门的小伙伴而言,在制定网约车细则时,必须冲破路径依赖这个障碍,毕竟互联网专车已经不是小伙伴们熟悉的那个出租汽车了,思维的创新必须跟上市场创新的步伐。

然而,很不幸的是,从交通部的《网约车办法》到各地的细则草案,已经不难看出,交通部门的小伙伴受路径依赖的影响太大,可以说“中毒太深”。

交通部门的小伙伴管互联网专车(即网约车)的逻辑起点是把互联网专车定性为出租汽车,这样,在出租汽车这一上位概念之下就有了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约车这两个下位概念。之所以把互联网专车定性为出租汽车,主要原因是互联网专车跟出租汽车最为接近,在路径依赖的思维驱使下,最容易“傍上”出租汽车这个“大佬”。

按照交通部门的小伙伴的说法,网约车跟传统出租汽车的区别很小,前者是通过互联网预约出租汽车,后者是站在路边招手打车,仅仅是叫车方式的不同而已,尽管互联网专车被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但是其在本质上仍然是出租汽车。

路径依赖思维的特点是很容易把对一种事物的监管方式,很自然地复制到另一种相似或者相近事物身上,与此同时,却无视这两种事物之间的显著差异。

实际上,互联网专车与传统出租汽车的差异是很大的,至少有以下几大差异:

一是资源的整合能力不同。传统出租汽车能够提供的出租汽车范围仅仅是交通部门数量控制下的某个城市的专职的出租汽车,数量极为有限,即使是北京这样的超大型城市,传统出租汽车的数量也才6.6万辆左右。而互联网专车基于其全国互联互通的特性,能够把全国范围内的小汽车都纳入平台,能够让某个城市极其周边的小汽车都具备了为这个城市的公众出行服务的能力,并且无需专职,业余做做也可。

这反映了互联网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打破地域界限、打破专职与兼职的界限,最大限度将全国范围内的小汽车整合到一个平台中,最大限度发挥既有小汽车资源的使用价值。

二是对车辆的调度方式不同。传统出租汽车主要调度方式是司机开着空车在路上跑,乘客路边招手打车。这种方式可以称之为“点对点”的调度方式,能否打到车,全看乘客能否站在一个好位置。互联网专车的主要调度方式是由乘客在平台上发布即时出行需求,平台在乘客周边区域范围内为乘客匹配最合适的车辆。这种方式可以称之为“点对面”的调度方式。显而易见,“点对面”的方式将大大提高乘客打到车的可能性。

三是价值理念不同。传统出租汽车是以司机为中心的价值理念,要求人等车,为了等到一辆车,必须忍受风吹日晒雨淋和汽车尾气的侵袭,还得忍受司机的冷语白眼和拒载。互联网专车是以乘客为中心的价值理念,除非乘客自己愿意主动在路边等司机,否则乘客完全可以先找一个舒服的地方呆着,等司机到了之后,乘客再出来上车。这至少可以说是出行服务的升级,反映了出行服务提供者对客户的基本尊重。

四是安全保障能力不同。客观地讲,经过这么多年的严苛监管,传统出租汽车行业在对乘客的安全保障方面还是有很大进步的。例如,每辆出租汽车上都安装了GPS终端,车辆的行驶轨迹在出租汽车企业的监控系统中都能看见。与传统出租汽车相比,互联网专车不仅安全保障能力要强很多,而且能显著降低安全监控成本。乘客使用自己的手机在平台的系统中叫车之后,乘客从上车到下车的全过程都被记录在了系统之中,确保事后可查,在这一点上,传统出租汽车是做不到的。而且,对司机的监控和保护也不再需要在出租汽车上安装GPS终端了,司机在自己的手机上安装互联网专车软件就能接入平台系统,实现安全保障功能,这就省去了GPS设备购置费和使用费。

五是信用评价机制不同。传统出租汽车在信用建设方面的成效极为微薄,尽管有投诉机制,有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但是都需要借助第三方的力量,都需要受制于第三方的靠谱度,因此,信用缺失是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一大痛点。互联网专车出现之后,利用互联网建立起来的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双向互评机制,对司机和乘客都形成了强有力的约束,这对保障司机的服务质量和减少乘客的任性失约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双向互评机制是依托互联网技术产生的重大制度创新,而这样的制度创新在专车领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完美解决了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信用缺失问题,也让司机很有压力和动力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

必须指出的是,互联网专车的信用评价机制事实上已经成功解决了“黑车”这一老大难问题。尽管有观点认为,互联网专车就是“互联网+黑车”,但是,互联网能够把“黑车”转化为透明、守信、服务好的出行方式,本身就是技术进步给老百姓带来的红利。

总体而言,互联网专车是在互联网技术创新的基础上产生的出行模式创新。

路径依赖是网约车监管的最大思维障碍

打败路径依赖,创新监管思维

现在的情况是,互联网技术创新了,出行模式也创新了,但是交通部门小伙伴仍然被束缚在路径依赖的窠臼中不能自拔。

不可否认,路径依赖是最为稳妥的一种思维方式。对于交通部门的小伙伴而言,互联网专车是一个新生事物,而这个新生事物又正好跟传统出租汽车长得比较像,于是就很自然地把这些年对传统出租汽车实施监管的成熟做法复制到互联网专车身上来了。

但是,作为手握公权力的小伙伴,在监管新生事物时,恐怕不能简单地复制已有的做法,而是要先把以下两项工作做好。

其一是反思已有的成熟做法。交通部门的小伙伴对传统出租汽车的监管套路确实已经很成熟了,但是成熟本身就意味着“定型”,意味着“僵化”。须空曾在另外一篇文章中梳理和分析了交通部门的小伙伴给传统出租汽车套上的十重枷锁,事实上,这些枷锁已经让传统出租汽车陷入了要死不活的境地。现如今,把套在传统出租汽车身上的枷锁又搬过来套在互联网专车身上,颇有“视死如归”的大义凛然之势。

其二是洞察新生事物的规律。须空在上文谈到的传统出租汽车与互联网专车的五点不同,只是对互联网专车的特征和规律的一些粗浅认识。从各地网约车细则草案看,交通部门的小伙伴如果不是故意无视互联网专车的特征和规律,那就是对互联网专车的特征和规律的认识还很不够,远未达到洞察的程度。对于规则的制定者而言,尚未洞察某个新生事物的规律就贸然制定规则,很容易让人感觉有“滥用”规则制定权之嫌,尤其是还打算把规则定得那么细、那么严。因此,在能够洞察互联网专车这一新生事物的规律之前,如果必须要制定规则,最好还是把规则定得宽松一些,给互联网专车更大的成长空间,而不是一上来就由着路径依赖的性子给互联网专车套上重重枷锁。

因此,当下最为急迫的恐怕是,接受互联网专车作为技术创新和出行模式创新的这一事实,破除路径依赖的束缚,正视互联网专车作为新生事物的自身规律,创新监管思维,选择最为恰当的监管思路和方案。

其中,有一点极其重要,那就是充分相信技术创新的力量,但凡已经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解决了的问题,就没必要再施加人为的监管,但凡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能够解决的问题,也没必要预设一些“高瞻远瞩”的监管措施。

(本文纯属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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