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设总编辑,内容先审后发
今日,中国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直播平台和主播的“双资质”规定以及“先审后发”、“即时阻断”的要求都给出了说明,并于今年12月1日期正式实施。
“双资质”要求即指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即直播平台需要有牌照,而主播则需要实名。
网信办在《规定》中指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这就意味着未来新闻直播中,常用的弹幕以及留言互动方式必须经过后台的审核才能发布。《规定》还要求直播服务的企业主体应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除此之外,《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称,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但部分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还有的平台缺乏相关资质,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扰乱正常传播秩序,必须予以规范。
在规定发布后,微博是反应最快的一家企业主体,他们称对于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微博称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也确立了行业的基础规范,有利于整个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此次规定对整个直播行业带来的影响,36氪还将持续关注中。
以下为此次规定的具体内容:
《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规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服务发布者应当加强管理,注重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据职责,做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