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独角兽们”如何在监管下存活?
当我们说到成功的互联网金融创业公司,我们大概会想到这些名词:创新、增长、技术、用户体验、收益、毛利率……而监管无疑是其中被忽视的一个。作为互联网金融公司需要克服的最大障碍,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创业公司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
Foundation Capital的Charles Moldol表示:“互联网借贷平台不会轻松地保持成长。在所有的市场进入壁垒中,没有什么比得到监管支持更重要。”
然而,尽管存在监管上的壁垒,全球最大的P2P网贷机构 Lending Club (去年年底 已在纽交所挂牌 ,当时市值85亿美元),社交化选股投资平台 Motif Investing (年初获得了 人人领投的4000万美元 ), 投资管理平台Betterment 和股权众筹公司CircleUp等金融开拓者们仍能将贷款时间缩短到几小时内。用户只需承担极少的手续费,甚至免费,就能进行投资,而不再是盯着捉摸不定的股价。
这些成功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之所以能实现上述变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利用了监管漏洞和法律灰色地带,并通过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人们的投资借款方式。但他们同时很清楚,一旦处理不好监管,带来的失败往往是致命的。 2008年,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推定P2P贷款违反1933年证券法,对P2P借贷平台Prosper发出了停止通知函(不过现在 人家估 值已经翻升到19亿美元 )。同年,Lending Club迎合SEC规定,开启线下服务。
因此,虽然SEC近期在监管上有一定的放开,互联网金融公司们的反应却不大,因为他们仍需要小心翼翼地面对诸多监管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三个方面:借贷法律,证券监管、经纪自营商和投资顾问许可。
借贷法律
我们知道,Lending Club,OnDeck和SoFi这些公司正通过去中介化冲击传统银行业。虽然其成功主要源自于操作便利性与效率的提高,但想取代银行仍不容易。
互联网金融公司同样需要遵从国家借贷法律,去规范贷款对象、贷款金额、以及贷款利率。而为了避免这方面监管审查,Lending Club选择与WebBank(一家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承保的银行)合作来发行贷款。
证券监管
众筹融资平台 AngelList 和CircleUp的愿景是为个人投资初创企业和小企业铺平道路。然而,由于自大萧条以来,美国证券法律法规的进步并不大,这些公司目前的服务仍仅限于高净值,高收入的投资者(根据1933年证券法,被视为合格投资者),而无法解决更多人的借贷问题。这无疑成为他们扩大规模的阻碍。
经纪自营商和投资顾问的许可牌照。
当像Betterment、Motif Investing和Wealthfront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希望取代现有理财公司时,他们发现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更好的产品,还需要经纪自营商和投资顾问许可牌照。
按照美国1933年证券法案,这些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的服务被列为“证券”投资,牌照是其中的关键。以Betterment为例,它是在SEC注册的投资顾问商,其子公司Betterment证券,也是通过FINRA和SEC监管的经纪商。
而像Uber和Airbnb等创业公司,虽然也需要面对各自的监管问题,但基本仅停留在与各地方政府沟通层面,因此更容易解决。而互联网金融创业公司在各个层面的创新都面临着监管,这无疑让问题变得更为棘手。
但也是同样的原因,使这些互联网金融创业公司拥有更高的效益,从科技和创新方面超越现有银行和传统的投资顾问。 这让他们将监管视作契机,而不是一个难以逾越的挑战 。
创始人们意识到,公司的飞速发展让监管变得更为严格。不过,成功的互联网金融创业公司已经欣然接受这一挑战,并将其植于他们的企业文化当中。甚至敦促监管机构更严格的规定,以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
所以,监管并非全是坏事。合理的监管对这些公司授予的合法性,可以使互联网金融公司超越竞争对手,在可持续增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例如,在Lending Club注册SEC时,他们还是行业中的第二名,当时他们最大的竞争对手是Prosper。而了解SEC批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后,他们首先选择与监管机构合作,从而占据市场领先地位,并保持至今。
另外,帮助监管机构去了解互联网金融公司如何通过互联网,改变金融业务特征同样重要。因此,现在是时候让监管者退后一步,评估现有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合新的互联网环境。如果答案是否定的,监管部门就有必要扩大自己的法规框架,使之包含互联网投资革命和金融服务行业创新,从而进一步帮助互联网金融公司取得更好的发展。
本文来自投稿作者赵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