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美国经济学家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因对合约理论做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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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美国经济学家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因对合约理论做出巨大贡献

今年好像没什么主流媒体猜中了诺贝尔经济学将得主。

据诺贝尔奖官网,今年经济学奖得主是哈佛大学教授奥利弗·哈特和麻省理工大学教授本特·霍姆斯特罗姆,以表彰他们对合约理论做出的巨大贡献。

“合约理论”研究的是在特定交易环境与合同下,人之间的经济行为与结果。诺贝尔官网指出,现代经济是由无数的合同组成。哈特和霍姆斯特姆所创造的理论工具,对我们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和机构,以及认识合约设计中漏洞,非常有价值。

社会中的合同关系包括股东与管理层、保险公司与车主、公共权力与公共服务提供商之间。这些关系通常意味着利益冲突,因此要求正确设计合同,以确保各方互惠互利。委员会认为,两位获奖者发展了合约理论,分析了许多合同中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如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保险中的免赔额,以及公共部门活动的私有化。

学校、医院和监狱这样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应该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教师、医生和狱卒应该有固定工资,还是绩效工资?企业管理人员的收入应当多少来自奖金,多少来自认股权?合约理论有利于我们解决这些问题。

霍姆斯特罗姆

根据维基百科,本特·罗伯特·霍姆斯特罗姆(Bengt Robert Holmström),是一名芬兰裔美国经济学家,目前是麻省理工大学的经济学教授。

霍姆斯特姆致力于研究合约与激励理论,相关理论适用于公司理论、公司治理以及在金融危机中的流动性问题。而他的委托代理理论尤为著名。

霍姆斯特姆在赫尔辛基大学获得数学和科学学士学位,1975年在斯坦福大学获得运筹学硕士学位,博士从斯坦福大学商业研究生院毕业。199年后,他一直在麻省理工学院任教。此前,他历任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研究生院副教授,耶鲁大学的管理学院教授。

哈特

公开资料显示,奥利弗·哈特(Oliver Simon D'Arcy Hart)现任哈佛大学经济系主任、经济学教授,是不完全合约理论的创始人之一。

其研究领域涉及微观经济理论、数理经济学、企业理论与组织、合约理论、企业的财务结构、法学与经济学。

他是合约理论、现代厂商理论和公司财务理论的创立者之一。他与格罗斯曼(Har & Grossman,1986)以及与穆尔的论文(Hart & Moore,1990)奠定了当代企业理论的基础,并为企业理论确立了一个基于合约理论的分析框架。

他的《企业、合约与财务结构》是其代表作,是企业理论的经典教科书。他在书中进一步发展了产权理论,提出了“不完全合约”理论。他至今仍是该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

他认为,合同双方不可能完全明晰所有可能情况中的权利与义务,即合约的不完全性,这会影响到权利和控制的配置,是该理论的研究起点。只有在这种理论之下,企业财务合同与结构安排才能最合理的分析,财务工具可视为产权安排的工具。理论研究目的是达到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

该理论直接承继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但这个理论与旧产权理论甚为不同,也引发了很大争议。

哈特在英国出生,1969年获剑桥大学国王学院数学学士学位,1972年于华威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74年在普林斯顿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后成为伦敦经济学院的教授以及剑桥丘吉尔学院研究员。 1984年,他回到美国,在那里他曾任教于麻省理工学院,1993年以来任教于哈佛大学。2000年到2003年任哈佛大学经济学系主任。他是美国计量经济学会会员、美国文理科学院院士,以及英国国家学术院会员。哈特教授自2006年起,出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学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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