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大战:创始人VS.投资人
我们之前讲述了两个经典案例:
\n雷士照明吴长江败走公司以及
\n京东刘强东要控制董事会。两个案例呈现鲜明的对比,创业者一负一胜(当然京东还未上市)。但是这两个案例并不是特殊极端的例子,当前整个互联网行业越来越呈现一股创始人和投资人争夺控制权的趋势。
《
\n华尔街日报》今天就专门撰文讨论了这个趋势。
在VC产业发展早期,由于创业公司极度缺乏资金,创业者会通常放弃对公司的控制权,以换取公司的第一笔融资。比如1957年,计算机制造商Digital Equipment仅以7万美元的风险投资资金和3万美元的贷款就将70%的股权转让给了早期投资公司ARD。
但是到现在,这种状况已经完全颠覆。
\n2004年Google IPO前,首先引入了双重投票权结构,Larry Page、Sergy Brin和Eric Schmidt三人拥有公司将近66%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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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最为典型的效仿者当属Groupon、Zynga和Facebook。Groupon去年11月进行IPO前,实行了双股权结构。Zynga去年12月进行IPO时,则更是采取了三重股权结构。社交大鳄Facebook今年5月进行IPO之前,同样采取了双股权结构。扎克伯格因此以28%的股权占有了高达57%的投票权。
随后华尔街日报还指出VC群体本身对于控制权的认识也出现了分化。其中最为主张放权的是近来极为成功的私募投资公司Andreessen Horowitz。
该投资公司称,其更希望看到所投资创业公司创始人持有公司控股权的情况。如此一来,这些创业公司就更能抵挡住外界的压力,从而更好的专注于开发出更为优秀的产品。
\nMarc Andreessen表示:我们鼓励所有投资对象在进行IPO之前,都实行双股权结构。过去三年中,Andreessen Horowitz已向156家科技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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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essen甚至还说:“时至今日,如果科技公司不采取双重股权结构就上市,将是一件很不安全的事情。”其搭档Ben Horowitz也表示:如果其他投资者不能将创始人赶出公司,那么我会感觉更好。
不过其他投资公司则对这种现象表示出了担心。比如美国退休教师基金的Anne Sheehan则说: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双层股权结构在长期造成的恶果。红杉资本的Greg McAdoo也说:传统的股权结构安排使得股东有更多的投票权,因此能获得更多的保护,而双层结构则将减少这种保护。
毫无疑问,将大量的投票权交给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很有风险,一个错误的决策可能就会断送公司的前程。但是拥有更多的投票权则能更好的帮助创始人专注于推出更优秀的产品。而在当下的这场创始人和投资人的控制权大战中,我们或许还会看到更多的刘强东,而不是吴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