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又遇障碍,第三方平台网售药试点被叫停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7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简称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该要求目前受到了广泛关注,尽管这一部分体现了百姓用药安全、谨慎推进的过程,但也一方面体现了目前网售医药确实还存在不少问题。
自2013年以来,总局先后批准上述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平台、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八百方”平台和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号店”平台进行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但随后总局就发现,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因此决定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总局表示,结束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不影响已经获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依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规定,继续开展企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服务业务;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继续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最后总局强调,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无论是网上交易还是门店交易,都必须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实际上,除了总局所提出的几家电商平台以外,不少国内的电商平台在售药方面都存在灰色地带。据36氪记者了解,部分平台上对销售处方药的管理不严格,消费者购买处方药还是可以通过伪造处方等方法获得。此外部分违禁药品,则会在平台上更换商品信息和图片来隐藏真实药品,然后私下和消费者进行非法药品交易。这种做法对于消费者利益有巨大的损害,同时也给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据了解,此次第三方平台网络售药工作应该暂时不会给大部分消费者购药带来太多的影响。总局表示,结束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不影响已经获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依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继续开展企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服务业务;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继续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给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的证明,分为A、B、C三种:
其中A证的服务范围是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由国家局审批,其中包括了:天猫医药馆、京东、1号店等19家综合性平台。
B证的服务范围是与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交易,与C证一样由地方局审批,以九州通医药网为代表;
C证的服务范围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以壹药网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