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目录启动7年后新一轮调整,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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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目录启动7年后新一轮调整,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

9月30日,国家人社部在 官方网站 发布了《关于<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在2009年调整之后七年,国家再一次启动了医保目录的调整。

根据通知内容,征求意见截至2016年10月12日,而医保目录调整则需要在2016年底完成。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医保目录调整于当年7月份启动,11月完成,共耗时4个月。当时调整后的医保目录收录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新增260个品种。当时还涉及到基药目录问题,2009年是将基药目录的 307 个品种全部纳入甲类药品,并且各省不得对甲类医保品种进行调整;而乙类品种则可在国家规定目录基础上调整15%(增或减)。

从周期上看,本次医保目录的调整周期与2009年大体类似。 在时间表上的安排大体如下 :2016年底前完成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确定的谈判药品的谈判办法,2017年上半年完成。

本次医保目录的主要调整内容:

  • 药品目录调整分为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调整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数据为基础, 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 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 完善药品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 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 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目录;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目录。

  • 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使用管理办法,细化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分类结构。

整个目录调整的工作程序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3个阶段。其中关键的评审阶段主要包括三个步骤:

1、确定备选名单。咨询专家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并根据技术要点分专业组进行评审,确定调入和调出目录的备选药品名单。

对于2015年以国家价格谈判方式确定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价格的3种药品,考虑到临床需求和价格降幅,提请咨询专家重点考虑,并以谈判确定的采购价格作为价格数据进行评审。

对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按照现有市场价格纳入目录可能给基金带来一定风险的专利、独家药品,咨询专家确定拟谈判药品备选范围。

2、遴选专家投票。 从遴选专家库中,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专业科室与所报药品评审分类组别的不同,分层分级随机抽取参与遴选的专家。参与遴选的地区不少于全国2/3的省份;参与遴选的专家中来自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少于30%;每个药品组别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0人。 遴选专家在所在省份通过集中进行电子投票的方式,对目录备选药品名单及拟谈判药品备选范围进行遴选,也可以提出新的意见。

3、确定调入调出名单。咨询专家根据遴选专家对目录备选药品名单的投票结果,确定调入调出药品名单,并对部分需要加强管理的药品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包括限定支付范围、建议的支付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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