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广州:滴滴再见;成都:滴滴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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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广州:滴滴再见;成都:滴滴你好

各地网约车新政陆续出台,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网约车新政带来的影响已经不仅限于对商业模式形成冲击,更是延伸到社会层面,鲜明的例子就是北京、上海网约车最严新规出台之后,专车司机们纷纷叫苦不迭。

如今,继北京、上海、杭州等地之后,成都也起草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北京、上海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几乎“一棒子打死”不同,成都网约车《征求意见稿》显得更为开放,对滴滴持有一定的欢迎态度。比如与上海、北京要求必须沪人沪籍,京人京籍不同,成都网约车司机除了拥有成都市户籍和本地牌照之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外地人也可以加入网约车的行列。

成都对网约车的开放还表现在:

1、对汽车的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以及7座以下乘用车。而北上广的网约车新规则严格注明,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7座乘用车排气量则不小于2.0L。也就是说,成都对网约车的要求排量更小、更环保。

2、北上广要求车辆还应属于个人所有,必须是本地驾照。在成都,只要驾龄大于3年,不是自己所有车辆,不是本地驾照也能开网约车,另外北京新规还严格要求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与北上广对滴滴为代表的网约车平台施行了严苛的控制,把共享经济拒之门外,成都则颇为开放性的对滴滴表示了欢迎。(文末附有图片详细介绍成都网约车新规与北京、上海、广州的不同)

事实上,就在前不久,马化腾还曾呼吁对于网约车不应该一棒子打死。他还表示,刚刚新出台的网约车政策,希望能慎重,给缓冲时间,进一步调研。

随后李克强总理回应道,这个问题听到了,基本原则是明确的,会要求有关城市进行研究。成都网约车新政正是在李克强总理说了这样一番话之后才应运而生,时间点非常的巧合。

相信有了成都对网约车开放性的带动,以及总理下达的政策基本原则,其他城市后续有可能会效仿,对于滴滴等网约车平台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北京、上海、广州:滴滴再见;成都:滴滴你好

一张图看清成都网约车新规与北京、上海、广州的不同,图片来自:每日经济新闻。

以下为成都新出台的网约车《征求意见稿》要点摘选:

1、在成都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经公安部门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成都籍(川A车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2、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须退出网约车经营。

3、在成都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同时,驾驶员须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查处从事仿冒巡游车营运及其他非法客运经营的记录。

4、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要从事网约车运营,需驾驶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取得成都市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5、驾驶员如连续12个月内因服务中违约被核实达3次及以上、驾驶证1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从事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及以上的、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聚众斗殴的或不具备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立即解除与该驾驶员的合同或者协议,并及时提请驾驶员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撤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6、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将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也将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的,还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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