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不看好现在的VR电影院应用
1. 在写《 当我们谈论智能投影时,请不要忘记小米和乐视 》时,我想到了VR电影院应用。二者在本质上都是一个内容载体,都不是核心。现在用户往往是通过VR头显被动的观看传统2D、3D的影视内容,这就类似投影,只是一个屏幕。投影往往内置了播放器,但现阶段VR头显中需要安装播放器。
2. 当有大量的用户量之后,就能够成为内容分发平台,就像早年的暴风一样。这是目前创业团队做VR电影院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3. 现阶段,初创团队做VR电影院应用,标榜的往往是自己的产品延迟低、光影效果好、有互动、交互简单……
4.不过,人们愿意买内容载体,主要是为了屏幕之上的内容体验,体验的好坏往往不是最先考虑的结果。消费者往往不懂技术参数,但基本会明确知道自己想看什么内容和去哪里找这些内容。看《屌丝男士》会去搜狐,看《万万没想到》就会去优酷。
5. 虽然这些应用可以播放下载的内容,但这些内容中还是会有一大部分会涉及到内容版权问题。这些初创团队是没有这些内容的,也基本没有足够的资本自己获得这些内容版权。当未来,有内容的厂商推出了自己的VR版应用时,小团队的生存空间就会受到挤压。
6. 目前,在做VR的厂商,即使自己不是内容厂商,也与内容厂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小米战略投资了优酷土豆、爱奇艺;魅族的投资人阿里不仅投资过优酷土豆,还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7.退一步讲,即使没有内容,他们有足够大的用户基数,也应该能够与内容厂商谈到合作。初创团队目前的先发优势,并不足以支撑他们提前获得足够大的用户基数。
8. 另一方面,大厂却可以通过雇佣更好的工程师,或者通过投资,获得优质的内容载体,不断补上自己产品方面的差距。
9.目前,Oculus、三星都推出了针对Oculus、Gear VR的官方播放器;暴风推出了针对暴风魔镜的播放器。未来还会有更多大厂在时机成熟时涉足。初创团队想要在VR领域复制暴风播放器的故事,已经意义不大。但是,与大厂达成深度合作,甚至资本层面的合作,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
10.上面讲的这些内容还是现有2D内容在VR头显上的播放。如果VR能够普及,也一定会出现针对VR的适配内容。除了实时渲染的VR影视,还会有专业设备拍摄的UGC内容出现。所以,现在去做这些设备倒也许是个不错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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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小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