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保监会重点整治,网络互助平台转向“公益救济”还是“相互保险”?
史上最严互金整治风暴来袭,在P2P和校园贷之后,网络互助平台又是一打击重点对象。
11月3日,保监会发布公告,重申今年4月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强调未取得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以互助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是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并且以答记者问的方式提示风险。
保监会表示,已经重点约谈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负责人,并通报监管意见。目前有的网络互助平台已经开始整改,但仍有部分平台还存在误导宣传、向社会公众承诺责任保障等突出问题。
曾经被媒体认为是中国相互保险雏形的网络互助平台,如今面临保监会重压,应该往左(相互保险)还是往右(公益救济)?
互助平台兴起
近年来,网络上的互助平台开始兴起,除了类似的众筹平台之外,还出现了一些针对重大疾病推出的互助平台。用户花9元左右成为会员,180天或更长观察期之后,能够享受相应的赔付权利。当加入平台的用户患上癌症等重大疾病时,最高能获得大额(比如30万元)赔付,资金由平台的用户平摊,每人每次不超过3元。
比如36氪曾经报道过的抗癌公社、水滴互助、e互助、众托帮、17互助、壁虎互助,以及夸克联盟等平台,采用的都是类似这样凑份子钱的模式。
不过这些看上去非营利性的项目受到了挫折,不仅受到了关于风控能力的质疑,而且受到监管层的关注。用户规模、风控和监管,始终是这些项目无法避免的问题。
据经济参考报,蚂蚁互助创始人廖晓平曾经介绍过类似的模式,并非是依靠一开始交的“入会费”就能一直享受权利,还得履行相关的义务。“交了3元,获得最初的保障资格后,就必须持续参与互助活动才能维持这个资格。按照单次互助活动人均分摊3元计算,如果一年中平台有20次募捐,那么会员个人的缴费金额就达到60元。”
还有加入过类似互助平台的人表示,参与多次筹款帮得癌症的会员后,会费被扣完,他就被取消会员资格了。
对于这样的模式,《证券日报》援引保险监管人士分析:
该平台貌似省去精算环节,用多少扣多少,不够再收,可是如果理赔规则或者财务不透明,就可能转变为骗保。另外,第一次收钱容易,然后一次次扣,再收钱就不那么容易了。所以这种模式造成前期新用户不断增长,然后老用户慢慢退出,之后新增用户金额小于退出用户金额,问题就来了。
已经有相关平台因此倒闭。
今年7月,深圳未来互助平台就因为人数不足宣布倒闭,其在公号上发公告表示:“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的运营,因参与互助的人数没有达到预期,导致未来互助正式运作后,参与的会员平摊费用可能会高达1000元/年,这违背了我们想为会员提供一个低成本保障的初衷,我们决定自2016年7月7日起停止运营未来互助项目。届时,所有充值加入的会员,充值款将全部退回。”
监管重压,只能转型公益?
至于监管方面,早在2015年10月,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且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2016年5月,保监会更是直接点名网络互助平台“夸克联盟”,强调网络互助平台缺少可持续性,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损失。
昨日,保监会更是再次强调,网络互助平台存在风险和问题。
一方面,严重误导消费者,让公众产生高额保障刚性赔付的预期,实际上难以兑现,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因为其未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也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赔偿给付能力和财务稳定性方面没有充分保证;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平台自身并不承担给付责任,无法保证兑现承诺赔付的金额。
另一方面,风控措施不完善,容易诱发金融风险。网络互助平台并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及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其资金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难以管控。
那要怎么整改?保监会说了,民间的互助共济行为一直存在,对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发挥公益慈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对于定位为公益慈善组织的互助平台,应主动明确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对于打着“公益”幌子,实际上非法从事金融保险业务,一旦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简而言之,要继续运营可以,但不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最多只能当个像轻松筹那样的捐款平台。目前,夸克联盟也已经在10月份宣布获得公益牌照,同时他们已经在首页的互助基金项目上方提示:“公益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
但是根据上述平台自身的介绍,以及有的平台的口号包括“我们不是公益,道德自律不如规则约束”,这都可以看出,虽然会员可以中途退出,但大部分的平台确实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承诺赔付的预期。
转念一想,转型为公益平台,反而可能是个“厘清”平台责任又符合监管的,最轻松的方式。而另一条,市场曾经给他们设想的未来——相互保险制度——也许是一条更难走的路。
转型互相保险有何困难?
虽然保监会之前就已经表示“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仍有分析认为互助平台是打着擦边球的互助保险,之前媒体也称“抗癌公社”等互助平台是中国相互保险公司的雏形。再者,诸多互助计划平台曾申请互助保险牌照,包括必互会、壁虎互助和E互助。那么这条路怎么样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相互保险?
根据2015年年初保监会颁发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对相互保险的定义为:“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从这个定义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互助平台和相互保险的区别:一个是互助方式上,互助平台除了一开始要预付9元之外,主要的互助方式事后筹款互助,而相互保险是事先设立资金池,按照保单理赔;另一个是定价方式上,互助平台事后的分摊随着会员人数变化而变化,相互保险则是基于精算和统计制定。
办法对相互保险的发起会员数和初始运营资金有一定要求,除了满足上述条件,互助平台还需要满足资金托管和运用的规定,做好风控。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拿到牌照……
然而,能拿到牌照的人寥寥无几。此前6月,获得相互保险牌照的仅有三家组织:信美相互相互保险社、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和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目前已有超过30家组织正在保监会排队申请相互保险牌照。
虽然中国总理李克强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曾表示要鼓励发展相互保险。不过,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士表示,相互保险还处于探索阶段,会按照“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审批牌照。而且,相互保险并非是个普适性的保险形式。
相互保险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投保人同时是公司的所有者,其享受盈余基金分红。
在日本寿险公司日本生命便是一家大型相互制公司,其公司章程规定,“与本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人员,除对盈余金不进行分红的保险合同外,均为社员”。在公司治理方面,在公司内部会有类似代议制的方式管理,总代会(200人)参与公司管理,总代由社员选出,每名总代的任期不超过8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总代会投票选出。
从其历史来看,相互保险以其适应特定风险领域和中低收入人群的特点,在19世纪末开始涌现,不少股份制保险公司因为投保人群体与商业保险公司价格谈判失败,尔后转制为相互保险公司。但据《保险文化》介绍,到了20世纪后半叶,相互保险公司呈现出式微的趋势,部分相互保险公司又转制为股份制公司,其在保险市场的份额一度下降到23%左右(2013年数据)。
其式微的原因,一方面与其弊端有关,随着保险公司规模扩大、需要补充资本金,但相互保险没有办法进行股权融资,难以快速补充资金,如果要上市不得不转成股份制;也有评论认为相互保险决策效率较低,也是一大掣肘。另一方面则是分红保险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在费率等方面的区别逐渐减少。
因此,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认为,相互保险并不适用于“大而广”的经营模式,还是在特定领域开展一定规模的业务稳妥些。已经拿到相互牌照的组织也主要服务于特定产业链或人群。他举例:
比如宁波慈溪的养殖业互助保险协会或者以社区医院为平台的医疗互助保险机构等,规模适当、信息透明,同时道德风险可控,既有熟人社会的文化基础,又有规范的财务和精算操作。精耕小众市场,这才是相互保险的理想模式。
不过对于现在的一些网络互助平台而言,大多是针对特定领域,有一定适用性,但是其会员人数众多且来自全国各地,在审核和风控上又添难度;同时其事后凑费的模式对会员的约束较低,一旦按照相互保险的模式,要事先缴纳保费,可能会影响营销效果……这些问题,想要转型的互助平台都是需要思考的。
当然,如果这些平台想出了第三或者第四条路,也是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