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窃电挖矿被判刑:罚款10万元
10月8日,据国内媒体报道,一名国内男子因窃取火车电力挖矿而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处以罚金10万元。
根据判决书显示,该男子于2018年5月8日被刑事拘留,并于9月13日在中国大同铁路运输法院被下达以上判决。
该男子在2017年11月和12月之间,分三次从其借住的口泉铁路西二厂附近电线杆上偷接电力,用来支持自己的50台比特币“挖矿机”和三台电风扇24小时运行,至2018年4月18日案发,挖到比特币3.2个,盈利120000元,盗窃电力电费共计104060.32元。
由于铁路电网数次停电,导致挖矿设备并未24小时有效运行,而且该男子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其余涉案用一体机一台、交换机一台、“挖矿机”主机四十五台、电源五十四台(标有“矿机版”字样)、电风扇三台、电线七根(10㎡3根,4㎡4根。)等物品,被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