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审结涉P2P逾期案:不支持管理费作为借款本金
记者28日获悉,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首批共计27件涉外P2P互联网借贷案件,标的额共计97万余元。
据介绍,王某某(美国籍)从2012年起通过一公司网络P2P借贷平台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该公司为王某某与借款人提供信用评估、风险管理等一系列服务。借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如未按期还款应支付最高达日0.49%的高额罚息,同时借款人还需向该公司支付平台管理费(经法院计算,该平台管理费金额约为借款总额的四分之一)。
因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王某某将27名借款人诉至马尾法院,该公司列为案件第三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称自己提供借款本金给该公司,再由该公司从中一次性扣除平台管理费后发放给借款人。该公司对原告的上述陈述也予以认可。但由于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将包括平台管理费在内的借款本金提供给该公司,而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该公司将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扣除平台管理费后发放给了借款人,因此,马尾法院以民间借贷系实践合同为由,认定借款本金为该公司向借款人实际发放数额,对于原告主张的将被公司扣除的平台管理费作为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宣判后,原告表示服判不上诉。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兴起和金融管制逐步放开,近年来,民间日渐旺盛的借贷需求促成了互联网借贷的产生。由于准入门槛低,缺乏行业监管,互联网借贷存在着自融自保、变相非法集资、“砍头利”等行业乱象。为此,中国银监会等多部委联合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行业的业务活动进行了规范。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给予鼓励及保护,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整治。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