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索赔9亿元!开庭三次拖四年还无解,苹果咋做到的?
文/李俊慧
索赔9亿元!
这件已经拖了四年之久的诉讼,依旧尚未审结,不过, 索赔额却在不断加码。
2013年1月,美国GPNE公司将苹果公司诉至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诉称苹果公司和中国联通销售的iPhone系列7种型号的手机都侵犯了其持有的一项名为 “寻呼方法及装置” 的专利。
该案中,与苹果公司一起被起诉的还有: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鸿海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富士康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中国联通 等多家公司。
起初,美国GPNE公司索赔金额为对iPhone手机专利侵权索赔9500万元,对iPad平板电脑侵权索赔5000万元。共计1亿元。
随后该案分别 于2013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16日、2016年11月28日 先后三次开庭审理,其中,2016年11月28日,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时, GPNE公司增加诉求金额 ,对iPhone手机案在原索赔9500万人民币的基础上追加索赔1亿美元,对iPad平板电脑在原索赔5000万人民币的基础上,追加索赔600万美元。
这意味着,该案索赔数额已经攀升至1.29亿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9亿元,已经创下了国内知识产权侵权索赔额最高纪录。
但问题的焦点是, 为什么这起发生于四年前的纠纷,至今依旧尚未审结呢?或者说,为什么拖了四年之久,该案件依旧尚未有结论呢?
是因为苹果公司享受了“特别保护”?还是因为被告中有“中国联通”而变得复杂?又或者是因为被告中的“富士康”在国内具有很大影响力?
其实都不是,该案件之所以久拖不决的原因:一方面,苹果公司不愿意与对方和解达成专利许可协议,另一方面,苹果公司合理利用了诉讼规则,拖延了案件的审理进程。
原因一:涉案专利起诉时,距离到期失效仅剩不足2年时间,苹果公司不愿为此买单
涉案专利名为 “寻呼方法及装置” ,申请日是1995年6月15日(优先权日:1994年6月24日),授权公告日是2001年4月11日。
虽然该专利是一项与3GPP通信标准有关的基础发明,是目前手机、具有GPRS功能的平板电脑等通信产品涉及的一项基础专利,并在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14个国家均获得了专利保护。
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一项发明专利,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自申请日起计算。
简单说,该项专利于1995年6月15日提交申请,至 2015年6月15日将因保护期限届满而丧失专利权,成为公开技术。
该案中,美国GPNE公司于2013年1月针对苹果公司发起专利侵权诉讼,距离其专利失效仅 剩不过两年时间。
显然, 对于一项即将失效的发明专利 ,苹果公司显然不愿意为其支付专利许可费用。此外,从该专利的解技术问题来看,GPNE公司主张的涉案专利是寻呼机,即俗称的 BP机 ,而苹果公司认为,两者不是同种产品,该专利不应扩展至手机,且涉案专利是一种方法和装置,并非产品生产。
原因二:苹果公司利用专利制度发起了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有效拖延了诉讼进程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 授予专利权之日起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 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
简单说,涉案专利在2001年4月11日获得授权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而一旦有人发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则使得该专利的权利有效性处于不确定装填,需要走完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及相应的行政诉讼流程,才能最终确定该专利的有效性。
有媒体报道称,该案起诉后,苹果公司先后三次、诺基亚公司和微软公司各一次,分别以不同理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均被驳回。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美国GPNE公司专利全部有效的审查决定。
即使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美国GPNE公司专利全部有效的审查决定,苹果公司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该审查决定提起诉讼,如果一审确认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有效,苹果公司还可以继续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简单说,针对涉案专利是否有效,苹果公司按照正常的专利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全部走完预计也需要 2年甚至更多的时间。
而这正式该案件在长达四年内迟迟未审结的焦点所在, 因为苹果公司合理的利用了专利和法律制度,有效拖延了案件的审理进程。
如今,苹果公司已经穷尽了所有救济方式和拖延案件的手段,那么, 距离该案的一审审结应该不远了。
但是,即便一审法院认定苹果公司构成专利侵权,苹果公司还可以继续提起上诉,直至两审终审后,才需要按照终审判决对美国GPNE公司进行赔偿。
因此,虽然该案索赔额暴增至9亿元,但是,苹果公司最终需要赔偿多少还是一个未知数。
可以看到,该案之所以成功 “拖了四年之久依旧未结”,根本原因在于苹果善于打官司。 而这恰是值得国产手机厂商学习或借鉴的地方。
比如在 高通诉魅族专利纠纷系列案 中,从2016年6月23日高通发起第一轮诉讼至2016年12月30日魅族与高通正式和解,整个过程中魅族仅“撑”了不到半年时间,就选择了 “和解”。
更重要的是,对诉讼对战过程中,仅看到高通发起一轮又一轮的专利诉讼,而未见魅族在诉讼对抗上予以反击 ,这反而让人觉得魅族最初 “大张旗鼓 ”的媒体公开回应显得有些 “底气不足”, 或者说给人一种 “未战先败” 的感觉。
进入2017年,智能手机领域的专利纠纷只会增多,不会减少,而小米、魅族、vivo等众多国产手机厂商该如何有效应对各类专利纠纷?
显然,把发起和防范“专利战”纳入自身参与商业竞争或市场竞争的重要范畴,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