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备付金新规引热议 “自留”挪用风险大
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备付金新规将于4月实行,届时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将集中存管。而对于这一新规,市场议论颇多。在全国“两会”上,第三方备付金新规因政协委员的提案再次引发热议。
备付金利息之争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指出,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整体政策收紧,将对第三方支付行业产生巨大影响。据悉,今年“两会”,贺强将提交《关于加强第三方支付行业科学监管,一定要保障“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建议》的提案。
1月13日,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4月17日起,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执行10%-24%不等的比例缴存,获得多项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从高适用交存比例。
《通知》 指出,央行对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不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央行的数据表明,备付金利息收入一直是支付机构的主要利润来源,以2015年纳入统计的264家支付机构备付金余额3000亿元计算,其中利息收入达到52.77亿元。
对此,贺强指出,这项新政并无国际先例,从多国的监管实践来看,允许或默许客户备付金利息作为支付机构收入是行业惯例。其次,取消利息收入,将抬高社会的整体成本,让消费者和小微企业承受日常支付的负担。他强调,和国外支付行业相比,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具有明显的普惠特性。而政策一旦推行也将加剧行业压力,甚至诱发一定风险。比如像预付卡机构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备付金利息收入,一旦取消将使得这些机构产生生存危机,致使这些机构铤而走险以至于挪用客户备付金,损害消费者利益并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贺强建议,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要加强科学性,保障“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并不赞同上述观点。他表示,取消备付金利息对于消费者来讲并不见得会增加成本,他解释,现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竞争激烈,不会把成本加在消费者身上。
事实上,客户备付金不计利息并不是首次提出。2016年4月起,国务院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方案提出,“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直连银行模式之争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由于第三方支付交易存在时间差,会产生巨大的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沉淀的利息是不少支付机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央行方面提供的数据,截至2016年三季度,客户备付金余额达到4606亿元,其中前10位合计余额达到3524亿元。此外,备付金规模增长率在近年来保持高速增长:2013-2016年的备付金增长率达到52%、59%、49%和54%。
据央行介绍,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此前有消息称,今年3月底,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联”有望上线,这将一改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原有直联合作的方式,使得两者通过指定的一两家机构进行间接联接。而对此,贺强指出,从1999年第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诞生起,支付机构-银行的直联模式已经非常成熟且风险可控,为支付行业领先全球并不断创新突破奠定基础。
贺强认为,如今贸然打破这一模式,会引发系列问题。一是建设新平台,面临资金、人力和技术等社会资源的重复投入;二是无差异的统一接入让消费者和商户失去对服务的选择权;三是短期内建起的清算平台能否承受现有及不断增加的业务规模,同时为未来业务创新提供空间,对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来说具有一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