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债条款,创业者的陷阱噩梦
股转债,或者说是可转债,简单来说就是投资人和创业者约定,在某些情况下(比如项目失败),投资人原先投入的资金转为创业者个人承担的债务。如果该创业者创立新公司重新出发,这笔债务还可以转化为在新公司的股份。
举个例子:投资人A和创业者B签署保护上述条款的投资协议,A投了200万人民币占公司20%的股份。一年后,B的创业失败,200万元也全部花完。根据条款,投资人A要求B偿还他的200万元投资款,如果B还不上,A可以起诉B,也可以变成B下次创业时新公司的股份。这完全由A决定,B将永远背上这个负担。
股转债(或者债转股)一般都是出现在传统行业企业的投资并购、破产保护或者资产重组协议里,在互联网创业公司Term Sheet里出现,真是有点匪夷所思。投资人让完全不懂法务的纯技术背景创业者签这样的条款,再不认真说明条款的真实含义,这跟欺骗有何区别。
为什么创业者绝对不能同意股转债条款?
互联网及科技领域的创业,本身就是高风险高回报的事情,创业者九死一生,投资人愿赌服输;
项目成功,投资人获得丰厚回报,项目失败,投资人还能妥妥地收回成本,世界上哪有这么好的事情,这也能叫风险投资?这比买债券还保险。
创业者本来就是因为没钱才寻求融资,结果却因为项目失败背上恐怕好多年都无法偿还的债务,这不是激励,这是威胁。
创业者出于对伯乐的知遇之恩,在重新出发时给原来的投资人安排股份,这是自觉报恩,但投资人要求这个,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搜了一下,这样的事例还真是不少,只是之前没有注意到。有个创业故事里,几个创始人在项目失败后沦为投资人的“包身工”,说是要做到薪水能偿还所有债务为止。。。。。。
请年轻的创业者们注意,如果见到投资协议了有这样的条款,就赶紧拎包走人不要再谈下去了。往轻了说,这样的投资人根本不专业,不懂风险和收益的等价关系;往重了说,这和黑社会放贷也没有太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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