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封商品无理由退货对电商是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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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就要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于消费者是极大利好,在实体店以及网店销售的各项权益都得到比较好的保障。但铁哥对于其最有争议的“网购商品拆封也要无理由退货”依然是抱有保留意见。

铁哥通读了处罚办法全文,发现是有专门条文规定了网购以及电话电视购物产品不得以拆封等理由不进行退款的,将电商重点拎出讲并非是重点照顾,而是对网购的歧视。

我们通常认为商品除了具有使用或食用的产品外,其包装、说明书、甚至标签都应该是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用户拆封之后,如果无法复原产品初始状态,则产品就要被折价,这也是商家对拆封商品不退换的主要原因。无论实体亦或是电商几乎没有商家同意拆封商品退货的,因为一旦拆封可退货接下来就会面临拆封但已经影响销售的扯皮问题,于是,不如一开始就不答应。

既然实体与网购都不愿意对拆封商品进行退换货,但为何要单独有条款规定网购要实现拆封也要无理由退货呢?

除了对电商行业的歧视我真是找不到别的理由了。长久以来在主流商业人士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心目中,电商一直是处于较低端水平,要么是假货横行要么是卖家会设置无数陷阱等着消费者去跳。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即便电商行业有如此多问题,那也是整个社会的商业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换句话说,电商中遇到的所有问题我们几乎都能在线下找到参照物。说电商的价格虚标,大街上有到处可见的“挥泪甩卖”;说电商有售假嫌疑,我们谁人在实体又没买过假货呢?

因此,我们在讨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时候就不应该将实体销售与网购割裂开来,如此除了看到当局者内心对一种新但已经展现巨大生命力的商业形式的不了解,再无其他。

而目前舆论往往把重点集中在网购可以拆封退货上面,却鲜有人讨论在实体购物是否也可享受同样待遇,接下来有可能对店家产生致命打击。

拆封退货其根本是不符合交易双方的公平性原则的,即在整个交易中买方要处于强势地位。一旦执行会产生以下两种情况:1.消费者购买商品之后拆封觉得与想象差距较大,恢复包装原状退货2.消费者购买商品之后觉得自己突然不喜欢了,就无理由退货了,且包装很难恢复。

前一种情况自然没问题,第二种相信是电商平台以及卖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用户购买行为共分为两种:理性消费和冲动型消费。而电商的高折扣以及部分商品的特性,就是激活用户的冲动消费意识,产生购买行为。而一旦处罚办法施行,则会将用户的交易无形之中延长七天之久,如此长时间用户极有可能已由冲动消费变为理智。这对于电商怎能不是打击。

而同样道理处罚办法也将会对于线下实体店有同样大的负面效果。实体店销售很大程度与导购员的能力有关,而导购员本质上也是最大范围激发消费者的购买冲动,如此才能痛快买单。而一旦七天拆封无条件退货施行,则极有可能发生消费者回家突然觉得商品不是特别需要而进行退货,如此,实体导购员的工作权重也被稀释不少。

当然对于一些依靠忽悠以及其他非正常手段诱骗消费者产生冲动进行购买的行为,铁哥是深恶痛绝的,消费者是有理由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但对于依靠合法手段去刺激冲动型消费的商家,铁哥深深为他们捏把汗。

如此无形之中增加了电商卖家的运营成本,电商在价格方面与实体优势将进一步缩短甚至没有。这对于整个相对还比较脆弱的电商而言恰恰是最危险的。

铁哥也是消费者,自然自觉拥护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种种举措,但对于该处罚办法,铁哥除了看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换位思考看到了卖家利益的进一步削弱,丧失了交易双方公平性的原则。而根本还是对电商行业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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