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合法化,看起来皆大欢喜,实际上都被打击!!
网约车终于合法化了。7月28日,《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公布。明确指出出租汽车主要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这意味着承认了网约车的合法化地位,同时也意味着网约车管理将会规范化。
自从网约车平台出现以来,一直被出租车司机认为是抢了他们的饭碗,全国各地时有冲突爆发,而不少地方管理机构,更是直接将网约车等同于黑车。去年交通部长杨传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绝不允许私家车当专车,言犹在耳。当新规出台并开始实施的时刻,是应该相逢一笑泯恩仇了。
无论怎么说,网约车能够合法化都是好事。对于网约车平台来讲,等了好久终于等到今天,新规一经公布,滴滴、优步、神州、易到等网约车平台在第一时间就进行了回应;对于司机来讲,不需要再担忧被当做黑车处理;对于乘客来讲,有了明确的管理,权益会更有保障。但是,好吧!原谅我非要说但是,网约车合法化之后对整个行业或许会是一个新的格局。
原有出租车系统面临着转型压力
原有的出租车体系(官方名称已称巡游车)加上网约车体系狗组成新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这是新规明确指出的,也就是说,在市场和监管政策的博弈下,最终网约车纳入了出租车的管理体系。各地的交通主管部门也顺理成章肩负起管理网约车的具体实施工作,同时,对于原来的出租车系统,也进行了开刀治理。
不开刀不行。原有的出租车系统,正是因为其封闭性造就的行业痛点。我们俗称的高额的“份子钱“也是行业封闭一种特有的展现形式,在网约车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正是在这方面大做文章,以低价和高额补贴冲击了出租车市场。此前,网约车处于一个政策的灰色地,尽管舆论支持并不乏,但尚留给传统出租车一丝喘息的机会。如今一旦地位明确,传统出租车不得不改。
新规直击经营权管理制度。根据《指导意见》,今后各地新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之前既有的则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协调解决,以实现平稳过渡。一旦经营权管制制度改变,高额“份子钱”则基本上丧失了生存的土壤。
本身相对于网约车平台,传统出租车最大的优势就是拥有综合技术过硬的司机。而身份一旦转换,如果没有及时做出调整,我们不得不承认,出租车司机很有可能会过度流向网约车平台。网约车是运用了新的技术手段,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出行方式。但我们不能忽视这个社会的其他群体,比如老年人等群体。从这个角度上说,所谓的“巡游车”更具有公平性,保障的是不同群体的出行服务。
出行服务,还是属于民生的范畴。所以,面对网约车成为正规军的冲击,传统的出租车转型压力巨大。
网约车合法化并不是万事大吉
反观网约车平台,虽然取得了合法化,但同时也意味着受管理约束更多。最起码,在价格机制方面。《暂行办法》提出,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这也就意味着,网约车同样有可能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暂行办法》又指出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这个低于成本的价格我们目前还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但是从此,乘客可能不会再享受到过多的补贴了。而这正是网约车上位时所用的手段。
如果说价格优势并不重要,那么拥有技术优势的网约车平台,在新规下则暴露出了另外一个缺陷。那就是我们一直诟病的不专业的司机不专业的服务。新规对于网约车的司机提出了规范要求,要满足三年以上驾龄等条件,并且要考核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在短时间内获得足够数量的足够专业的司机,是网约车平台的当前之急。
对应的权益就有对应的义务。网约车终于取得了合法化的身份,对于出行安全的责任义务也同时规范化。《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平台要承担承运人责任,一旦发生事故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这对于目前不时爆出司机侵犯乘客新闻的网约车平台来说,则是技术上和管理上更为严峻的挑战。
有效的融合或许是必然但也应该警惕
新规的目的是科学的定位出租汽车,服务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来的: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这对于传统出租车的变革和网约车的发展同时提供了政策背书。的确,传统出租车有自己的资源优势,网约车平台有资本和技术优势,如今又有了政策的背书,如果能够互相融合发展,对整个行业来说想必是极好的。但其中的问题并不是没有,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果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约车平台逐渐联合巡游车统一了这个市场,当整个市场只剩下有限的几个巨头,管理机构又形同虚设的时候——我们并不希望看到又一个垄断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