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拜单车陷“专利侵权门”:共享单车要被门禁打败?
写在前面:
共享单车领域的 “专利大战” 终于打响了。
不过,令人意外的是,挑起战火的并非 共享单车市场参与主体, 而是来自跨界临近领域的 “门禁系统”。
事实上,在名为“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单车租赁”的单车市场竞争中,除去ofo外,包括摩拜、bluegogo、智享单车等在内的大多数市场参与者,都采用了“智能锁”技术或方案。
而同为锁具相关领域的“门禁系统”的相关厂商,则认为这些单车使用的智能锁开锁方案或技术,侵犯了其享有的发明专利。
颠覆总是来自跨界的对手,不知道此番共享单车会否陷入“智能锁”侵权的“专利浩劫”?
文/李俊慧(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摩拜单车被诉专利侵权了!
对此,有人说,摩拜单车100万辆车面临禁用风险,还有人认为,摩拜单车融资3亿美元,没想到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那么,摩拜单车被诉专利侵权的真相是什么?一旦被认定构成侵权,对摩拜单车又会有那些影响?
行政、司法救济:双管齐下,呤云科技来者不善
2017年3月7日,围绕摩拜单车涉嫌专利侵权,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程序,并分别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立案受理。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因此,深圳市呤云科技科技有限公司不论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抑或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处理,都是法律赋予其的合法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据以起诉摩拜单车侵权的专利可能涉及不同的专利,其中,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一案涉案专利尚不明确,但其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所涉专利是确定的,即“ 专利号:ZL 201310630670.7”的发明专利。
涉案专利分析:一项与“互联网门禁”管理相关的专利
专利号为“ZL 201310630670.7”的“ 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 ”发明专利,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核准授权时间为2016年7月6日。
其技术原理为,允许装有“与门禁系统交互的授权管理模块”通信终端,比如手机或平板电脑,实现与门禁系统的交互,并通过授权管理进而实现门禁解锁。
值得注意的是,在技术方案实现过程中,需要手机等通信终端向门禁系统发送“临时用户手机号码和权限类型”。
简单说,通过门禁系统的另外一端用户,比如住宅用户,通过门禁系统设置允许特定手机号码用户在特定时间段内,可能打开门禁出入相关安全门。
而摩拜单车的解锁方式,实际是通过互联网模块或蓝牙通信模块,实现手机与智能锁及智能锁管理系统的交互,进而确保智能锁未被预约前提下,允许锁具自动开锁。
这意味着在解锁方式或技术原理上,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据以发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的专利技术,可能与摩拜单车的解锁技术并不相同。
呤云两点疑问:专利申请时间缘何早于公司成立时间?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深圳市呤云科技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日,注册资金1000万,由刘德田、张耀光、张应翔、郑嘉川、王清照等五名自然人出资设立,张应翔任法定代表人。
诚如前述,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据以起诉摩拜单车侵权的发明专利“ 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 ”,申请时间为2013年12月2日,且申请人为 “大连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 。
那么,为什么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拿着 “大连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 的发明专利起诉摩拜单车呢 ?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 大连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2年8月7日,最初是由张耀光、刘德田两人出资设立,期间投资人曾多次变更,并于2015年6月19日变更为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
可以看到,1)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和 大连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创始人均包含 “张耀光、刘德田” ;
2)其中专利侵权纠纷行政程序处理中,涉案专利发明人为“张耀光、刘德田、程越”;
3) 大连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 成了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专利实力对比:呤云科技和摩拜单车各有侧重点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3月22日,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内的 发明公布数 为 4件 , 发明授权数 为 0件 , 实用新型数 为 2件 和 外观设计数 均为1 件 ,而莫把单车在国内的 发明公布数 为 15件 , 发明授权数 为 0件 , 实用新型数 为 12件 , 外观设计数 为 5件 。
因此,仅就专利数量来看,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并不比摩拜单车强多少。
但是,由于 大连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 已成为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方之间可能存在专利转让或独家许可授权合作,如果将两者的专利合并计算的话,相当于呤云科技一方的 发明公布数 合计为 19件 , 发明授权数 为 7件 , 实用新型数 为 4件 , 外观设计数 为 1件 。
那么,在发明公布数以及发明授权数两项指标上,合并计算的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要多于摩拜单车。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抑或 大连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其专利申请或布局主要集中在“智能门禁系统” 领域。
其中,大连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 已获得授权的 七项发明专利,分别为“基于移动终端的门禁身份识别系统和方法”、“基于WIFI的感应式门禁系统”、“网络门禁身份识别系统和方法”、“互联网门禁系统”、“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方法”、“一种基于sip协议的增强型门禁系统”和“一种基于sip的免室内机门禁系统”。
由此可见,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据以起诉摩拜单车专利侵权的专利清单应该不会超出上述七项发明专利。
而摩拜单车的 专利所涉内容来看, 既涉及对 自行车 车体 (车架、轮叉、无链、圆锥齿轮、挡泥板) 等 对“自行车” 硬件的 技术 升级 , 也有涉及 “智能锁”、“防盗技术”以及“刹车技术” (电机、电机系统及充电和刹车方法)的创新 。
其中,摩拜已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中,包括 “防盗锁及其印刷电路板组件、自行车防盗系统、自行车” 、“ 一种锁及安装有该锁的自行车 ”和“ 一种马蹄型锁 ”等三项。
值得一提的是,门禁系统与自行车锁具是否属于同一产品,可能还存在争议,也是该案的焦点之一。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而对于摩拜单车的智能锁是否构成对深圳市呤云技科技有限公司已获授权发明专利侵权,还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
当然,即便最终法院认定构成侵权,摩拜单车仅需要获得对方许可授权即可,而不会影响到其单车的正常租赁服务。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