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财网到底是不是乐视的懒财网?
对于乐视而言,冬天还没过去,冬天还很长。在乐视的冬天,似乎一切曾经或现在与乐视有过关系的人或企业,都容易成为舆论焦点,甚至成为一种罪过。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有人给乐视的各种关系寻找各种材料,以佐证乐视以及“关联企业”的不正当关系。
近期,乐视与周航公开撕逼的事情在媒体界闹闹的沸沸扬扬,有嘲讽周航的,也有谴责乐视与易到公司的,各种猜测质疑的文章集中刷屏。实际上,自乐视危机被爆出后,并不是只有易到被拿来做文章,懒财网也是其中的“佼佼者”。
4月26日,有自媒体发文称“懒财网股东数亿大标涉嫌自融 借款方是投资方乐视”,文章通过懒财网平台披露信息佐证懒财网涉嫌自融,且有为乐视提供资金的嫌疑。文中,该自媒体根据懒财网所披露的信息找寻出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事宜,并通过附件信息得出潜在结论——乐视、韬蕴资本、懒财网是一家人,懒财网涉嫌为乐视自融。
只是,此种表述并不准确。
首先,需要厘清借款标的主体。该项目借款主体是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懒财网是平台方,韬蕴资本将公司所持有的借款合同质押给懒财网,并有实际控制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整个关系里,乐视并不是借款事宜的参与方。
其次,需要厘清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和乐视之间的关系。从文章看,原作者花费大量精力查询相关资料,并深度挖掘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和乐视之间的工商关系,值得赞赏。不过,文章中的内容并不能证明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和乐视是“一家人”,双方合作的参股比例甚至都没有达到关联企业的标准。
至于两家关系,想必懒财网已经做过相关信息审查,如果两家企业属于关联企业,那么懒财网至少需要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但目前来看,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至少文章中的素材并不能证明这一点。
另外,此项借款发生于2016年初,于2016年11月份正常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借款发生之时,懒财网和乐视并没有关系,也就不存在三方关联的问题。至于乐视对懒财网的投资,那就是另外一件事,和该项借款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这并不是第一次有自媒体拿懒财网做文章,2017年初,亦有自媒体借易到问题,顺势拿懒财网做文章,笔者也指出其中的基本认知错误。实际上,这些文章的由来都是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原作者早已假设懒财网如同易到,是乐视旗下控股公司,且有可能为乐视输送大量现金。显然,这是不对的。
乐视与懒财网的关系,笔者此前已有过相关分析,亦通过相关的工商材料证明,乐视并非懒财网的控股股东,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阅此前的文章。据笔者了解,乐视对于懒财网的投资占比不到10%,是懒财网非控股股东之一。目前懒财网的创始人团队占有懒财大部分股份,是懒财网的实际控制人。简单来说,乐视的投资对于懒财网的业务运营没有实际控制力,懒财网的业务保持独立运营。
所以,上述借款事项中的各方公司均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并没有关联关系,更谈不上懒财网自融。抛开乐视,如果想证明懒财网自融,至少是需要证明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与懒财网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比方说工商公开披露的股东信息,或者双方的股份代持协议等等,以证明懒财网为自家人融资,简称自融。
于情于理,懒财网都没有理由为乐视去自融,做伤害用户的事情。再者,按照原作者的立场,假设懒财网是乐视旗下控股互金平台,懒财和乐视敢在这个节点去做自融的事吗?要知道,互金行业可不同于网约车,互金平台的资金管理问题实在过于敏感,面临的行业监管也不是一回事。此外,处于多事之秋的乐视自带光环效应,无数媒体时刻盯着其一举一动,稍有异动,无异于引火烧身。
对于此类文章,笔者其实有个建议,动笔前先查证乐视与懒财网的真实关系,只有坐实懒财网与乐视属于被控股的关系,其他的一切逻辑和结论才有立脚点。如果没有资料证实懒财网是乐视网的控股企业,任何猜测和质疑都是没有意义的。当然,这个可能是很有难度的,毕竟工商资料已经非常公开透明,懒财网还是懒财团队的懒财网。
另外,再友情提示一下,关于分析懒财网为乐视自融的文章,一定不要忘了君联资本和中路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