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新规:第三方支付有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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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显示,支付机构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这是继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出台后,互联网金融的又一新规发布。

针对“第三方支付账户最高支付额度仅为5000元。”的误读,一位参与意见稿起草的央行相关人士回应,市场上关于意见稿规定网购最高限额为5000元的说法为误读,网络购物消费额度是没有限制的。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是消费者在消费平台设立的资金账户,而银行账户则是消费者在银行设立的资金账户)。

即: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从支付账户扣除5000元后,超出5000元的部分是从银行卡账户扣除。所以,消费额度实际没受影响,只是扣款渠道不同而已。

第三方支付作为独立的交易平台,其公平、公正、公开的属性对交易双方而言较为可靠,并具有一定权威性,利用第三方支付可相对降低网络支付的风险。但第三方支付毕竟只是一种安全度较高的商业模式,并不具有银行的任何权限。

意见稿要求第三方支付不允许吸收存款。

支付公司若私自吸纳存款、挪用资金,在没有任何约束力的情况下,所造成的后果将是无法想象的。

部分支付公司或利用大量客户不提现到银行所形成的时间差,沉淀出大量资金以做他用,若某个环节出现点问题就将面对巨大风险,这与P2P行业存在的资金池、期限错配等问题如出一辙。

此次央行的规范措施希望尽可能的避免此类问题多发,采用了限额的管理办法可迫使钱财独立于支付账户,确保大额财产相对安全。

此外,意见稿中还提到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同样也是为了安全考虑,防患于未然总好过于亡羊补牢。

第三方支付的转账相对于传统银行来说相当便捷,尤其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但大额款项风险性较高,尽管支付公司不断完善其担保体系,但一旦出现漏洞,后期的找回及赔偿事宜将有数不尽的麻烦。另外,第三方支付的实名制要求并不是非常严格,无疑增加大额交易的风险。

在第三方支付逐渐行使银行职能之际,央行意见稿的出台如同一盆冷水,及时让双方清醒,厘清其职权所在,同时也让第三方支付和P2P行业心头一冷。

微信支付宝两大王牌第三方支付虽受此影响,但其本身强大的实力背景及其互联网金融产业链的完整可适当抵消其不良影响,但其他第三方公司则不那么幸运。部分支付公司欲建立独立账户已无望,在两大支付巨头的夹缝中生存也极具挑战。意见稿的出台是规范行业秩序,似乎也为这些小型支付公司关上了大门。

受此波及的还有P2P行业。前一轮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已经整顿了乱象丛生的P2P行业,这一轮P2P又不幸“躺枪”。

意见稿出台后,由于规定个人的虚拟账户一年的累计投资额度最多不能超过20万,若资人累计超过20万以上的话,则必须过银行网关交易,这样交易的成本会很高。通俗讲,如果我要投资100万,在过去只要充值一次,在支付账户里余额就是100万,只要我不提现到银行卡,支付清算成本就比较低。但是现在有20万的限额,意味着超过20万以上部分的投资赎回都要通过银行,这样将会产生很大的支付费用。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总方针的出现,让沉睡的互联网金融又重新觉醒,尽管对某些行业的规范稍显严厉,但有个下马威还是有些警醒的。保险、第三方支付新规均已相继发布,权责明确的监管也必将使行业乱象无可遁形,静待下一则新规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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