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发展新三板,到底发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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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证监会发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七个方面对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完善制度作出部署,提出了当前发展的总体要求。

包括:

制定进一步推进新三板的若干意见。

研究推出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的试点。

拟在新三板内分层,初步设基础层和创新层。

现阶段暂不降低新三板投资者准入。

坚持股转系统独立的市场地位。

《意见》原文阅读比较长,比较复杂,阅读困难,「读懂新三板」将《意见》整理成为一篇1000字的简单易读的版本,不改动《意见》原文意思,分享给读者。

为了加快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制度完善,证监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 发展全国股转系统很重要

1、 发挥公开市场优势,坚持包容性制度特色,持续提高投融资对接效率;

2、 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强化主办券商组织交易的功能,稳步提升市场流动性水平;

3、 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 ,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

研究推出股转系统向创业板转板的试点。

建立股转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

4、 现阶段不降低投资者准入条件,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 

二、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增强市场融资功能 

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公司和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公司的股票发行和并购,应统一审查理念 、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鼓励公司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依公司需求确定。

探索放开对新增股东人数的限制。

公司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可通过询价或与投资人协商确定 ,但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全国股转系统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加快推出一次审批、分期实施的储架发行制度 ,以及挂牌公司股东大会一次审议、董事会分期实施的授权发行机制 。

发展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加快推出优先股和资产支持证券。开展挂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试点 。 

三、坚持和完善主办券商制度和多元化交易机制 

证券公司开展全国股转系统业务 ,应设立专门的一级部门,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

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统筹开展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不受同业竞争的限制。

控股股东为证券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 ,可以开展全国股转系统的推荐业务试点。 

四、实施全国股转系统内部分层和差异化管理 

实施市场内部分层,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 ,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

五、大力发展和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 

坚持全国股转系统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发展方向 。

研究制定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的指引,支持封闭式公募基金以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投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证券。

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开发投资于挂牌证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

研究落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市场的制度安排。

推动将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纳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范围。 

六、持续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严格执行证券账户实名制规定 ,严禁开立虚拟证券账户 、借用出借证券账户、垫资开户等行为 。 

七、加强市场监管 

加大对挂牌公司规范运作的培训,对信息披露、股票发行违规以及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等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对涉嫌欺诈、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 ,确保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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