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表态:“城市云”商标权不是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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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懂懂笔记对中科曙光委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向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发去律师函一事进行了分析,并在文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中科曙光的律师函,起因是4月17日,浪潮对外发布“城市云”战略一事。中科曙光表示,其早在2011年已就“城市云”进行了商标注册,取得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三项《商标注册证》。并且标注了注册号(第9429637号、第9429636号和第9430119号)。中科曙光的上述注册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

因此,信函中强调,浪潮集团所的 “城市云”商品和服务与中科曙光上述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他人混淆,且上书使用行为未取得商标注册人中科曙光的认可。

那么,中科曙光的诉求是什么?目前这些诉求的结果怎样?律师函中对争议的事件提出了具体回复时间点,浪潮如何回应的呢?

当时,君合律师事务所在信函中就“商标专用权侵权”争议,对浪潮集团提出了两点要求:

第一:于收到本函之日后(并且不得晚于2017年4月27日)删除你公司有关“‘城市云’战略”的相关文章,停止在你公司的服务和商品中继续使用“城市云”;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中科曙光;

第二:于收到本函之日后立即(并且不得晚于2017年4月29日)以书面方式(含电子邮件形式)向中科曙光道歉,并承诺今后不再使用“城市云”。

现在看来,浪潮集团并为对此事作出回应。包括浪潮集团4月19日在官网上所发布的名为《浪潮正式发布“城市云”战略》的新闻,依然还在“原地”清晰显示着(http://www.inspur.com/qudao/2164448/2167053/2368136/index.html)。

那么,未来双方的事态是否会朝着“不可描述”的方向走去?

曙光表态:“城市云”商标权不是一张废纸

近日,曙光公司高级副总裁聂华通过小范围表态,对“城市云”的商标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合关系做了解答。

首先,“城市”和“云”都是通用词,但“城市”和“云”组合到一起的时候,还是否通用?其实中科曙光已赋予了它一个新的内涵,在“城市云”没有行业定义的时候(5年前),谁最早注册(2011年)谁就拥有这个内涵作为商标的使用权。

以苹果公司的iPhoneiPad为例,字母“i”和单词“Phone”“Pad”是通用字母和单词,但二者组合在一起,就可以注册商标了。

其次,“城市云”该不该注册为商标,这种探讨是在转移视线。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这方面比信口而谈的人更有发言权。当前问题的焦点不应是“该不该注册商标”,而应是大家对待侵权行为的态度——曙光持有“城市云”商标是不争的事实,商标法的法定权利理应得到其他厂商或个人的尊重。

最后,几年来曙光培育和传播“城市云”,投入大量资源塑造“城市云”品牌,正是因为曙光的不断投入,城市云在智慧城市中的作用才越来越凸显,城市云的概念才越来越被接受和认可。

对于这次商标权的纠纷,从聂华表达出来的态度是,曙光本打算“奉行低调原则处理此事”。

但是从一些舆论声音不探讨侵权本身的法律问题,而是纠结在“城市云”商标注册是否涉嫌非正当竞争、商标审核机构的专业有问题等说法,聂华的观点是:“城市云能否成为商标是专业判断的事,不是个人该去评价的。其他厂商可以提出异议,甚至可以申请撤销商标,但是曙光在拥有商标期间,就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他进而反问,“(有侵权)曙光就会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如果不停止,那就另当别论了。拥有一个授权证书,我不去维权的话,这个证书不就是一张废纸了吗?”

的确,从客观角度来看,中科曙光拥有“城市云”的商标圈是客观事实,中科曙光关于城市云的注册情况也都没有任何瑕疵。下图中可以看到专利期限为201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

曙光表态:“城市云”商标权不是一张废纸

曙光表态:“城市云”商标权不是一张废纸

在中国商标网上进行相关查询后,也可以看到中科曙光拥有“城市云”相关商标注册权,商标注册号也都无误。

曙光表态:“城市云”商标权不是一张废纸

或许,浪潮也是想尽量低调处理,有时候,不回应也是一种回应。但是如果中科曙光继续挑明态度,要求实现自己的诉求,这件看似不大的小事,有可能会成为国内云计算行业“商标竞争”领域的一个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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