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杀伤力”之下,进口政策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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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转眼,已迎来了4.8新政一周年,这个政策的出台曾经牵动着多少进口电商行业人士的神经,让多少进口人士夜里无法入眠。一年后的当下,跨境进口电商面临怎样的局面?2017又该走向何方?雨果网特推出“税改一周年”专题,以飨读者。
2017年3月17日,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健康发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谈话。对明年的监管政策有了明确的态度,行业一片欢呼。
通知称,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从跨境电商萌芽到监管政策的制定,用“不容易”三个字难以概括。
2015年6月传出进口电商行邮税或将取消的传闻,到9月内部文件的曝光,再到12月19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出海关正在配合相关部委,制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消息,2016年4月8日将落地税改方案……
今天,雨果网就以时间轴的方式,让大家更清晰的了解过去的这一年,究竟发生了什么?
4.8前期风暴
2016年3月24日 ,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
其中,财政部公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即财关税【2016】18号文,表明新政具体将于4月8日正式实行。
同一时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也在财政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进行调整,将原本四个档位的10%、20%、30%及50%调整为15%、30%、60%。
2016年4月6日 ,海关方面公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也即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针对行邮税归类、税率进行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原则不变。(行邮税15%、30%、60%三档,60%档涵盖消费税商品,其中化妆品60%,洗护用品30%,比较容易混淆,需要区别对待)
同一时间,海关方面还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文,也即《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在4月8日新政施行当日同时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文。
2016年4月7日晚8时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俗称“正面清单”。
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生鲜、液态奶、成人奶粉出局,保健品和化妆品受到严格限制。
也就是说,4月8日起,只有清单上的商品能够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来进口,清单之外商品仍执行一般贸易税收政策或行邮税政策。
除了上述要求之外,海关总署办公厅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包括个人年度购买限额,以及4月8日前已进入保税区商品的处理问题,均作出说明。
4.8“熔断”
进口税收新政策于4.8实行,暂时引发行业“熔断”
2016年4月8日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政正式实施,由于正面清单公布较晚,政策实施细则没有及时公布,导致保税仓内的大量清单外商品不能清关,而正在运输途中的清单外商品也不能进入保税区。
与此同时,各大跨境电商平台正面清单外的产品下架,跨境电商行业进入“熔断”状态。
进口新政逐步完善,财政部发布正面清单备注说明
2016年4月13日 ,财政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意见,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对正面清单进一步说明。
1、关于“配方奶粉”备注中“按照食品安全法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除外”。目前进口配方奶粉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2、关于化妆品备注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除外”。今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是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许可批件(包括备案凭证)的产品。
第二批正面清单出台,将于4月16日起实施
2016年4月15日 ,国务院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共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自2016年4月16日起实施。
本批清单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本批清单为准。
新政延期
2016年5月24日 ,海关总署正式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给出了新政监管过渡期,过渡期内在上海、杭州等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过渡期到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止。但新政中关于税率的调整保持不变。
2016年9月30日 ,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下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取消对普通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同时将高档化妆品与进口化妆品税目的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2016年11月15日 ,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关于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的谈话》,表示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上海、杭州等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2017年3月17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谈话,积极研究适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现阶段,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该监管模式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行。
此次谈话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个人物品”监管模式的重要性,不再参照贸易货物监控模式,也可以说从官方证实了“个人物品”的身份,但真正实行下来,是否有利,还需实践证明。
跨境电商4.8新政即将满一周年,在这过去的一年里,各大平台都经历了哪些变革,他们又将面临怎样的未来和做如何的准备呢?如果4.8新政给你带来了影响,对你的业务造成了冲击,可扫码进入我们的“政策圈”吐槽。
(整理/雨果网 涂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