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贷协会:全面清理“首付贷”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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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协会各会员、观察员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即日起全面清理、停止新增“首付贷”类业务,存量业务妥善消化和处置。

《通知》要求,协会各会员、观察员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将 “首付贷”类业务交易额、存量、投资人数量等业务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反馈协会秘书处。协会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同时,《通知》称,通知下发后,对于依然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首付贷”类业务的机构,一经发现将依据协会章程和行业自律公约,将相关线索移交监管部门处置。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清理“首付贷”类业务的通知

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各会员、观察员:

2016年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的金融改革和发展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潘功胜副行长从展业资质、资金来源、风险揭示、银行KYC及风险控制等角度分析了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展首付贷业务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人民银行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展首付贷业务的态度非常明确: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的金融业务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是违法从事金融业务,有些甚至存在自我融资、自我担保、搞资金池的现象。

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办的或者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首付贷产品,加大了居民购房杠杆,削弱了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不但增加了金融风险,也增加了房地产市场风险。

为了引导和督促协会各会员、观察员机构严守信息中介定位,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法律、合规、经营等各种风险,请各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即日起全面清理、停止新增“首付贷”类业务,存量业务妥善消化和处置。请协会各会员、观察员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将 “首付贷”类业务交易额、存量、投资人数量等业务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反馈协会秘书处(bjp2p@bjp2p.com.cn)。协会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下发后,对于依然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首付贷”类业务的机构,一经发现将依据协会章程和行业自律公约,将相关线索移交监管部门处置。

特此通知。

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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