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回应:手游审批不收费,代办中介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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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回应:手游审批不收费,代办中介属违法行为

作者丨甄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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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也就是7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7月1日实施的《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进行了解读。解读的内容包括网络上流传的大部分问题,比如“审批游戏需要2台手机和5张光盘”之类的内容。

这份文件在某种意义上起到了“正本清源”的部分作用,至少它明确表示 移动游戏出版审批并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加急办理通道,以及并不需要“2部手机5张光盘”。 与此同时,它也明确了 “非必要或没有商标版权的英文字母不允许出现”和“只要不面向中国用户就不需审批” ——后一条显然是为了鼓励手游出海吧?应该是吧?

广电总局对于社会中所谓打着“代办版号”等旗号借机敛财甚至诈骗的“中介”组织和个人“持明确反对态度”。 总局可能认为中小开发者能够很轻松地找到一个国家出版社——但我觉得这有点天真——所以,如果是一个中小开发者的话,如果明确按广电总局的要求指导行事,在现实社会中,似乎就只有两个选择:

1. 找到一家发行公司代为发行。在这个过程中,发行公司占据主导优势,他们可以挑选可供发行的产品;

2. 放弃。

以下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说明资料的原文实录。

问:总局印发《通知》的目的何在?

答: 近年来,伴随互联网技术和移动智能终端的广泛应用,我国移动游戏市场取得快速发展。在市场空前繁荣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部分游戏作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侵害消费者权益;还有些游戏作品侵权盗版,侵害创新企业利益,等等。这些问题作品的存在不仅侵害了涉事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而且影响市场秩序,损害行业整体利益,严重者更是败坏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国家形象。

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游戏作品内容导向和质量,促进我国移动游戏出版产业健康繁荣发展,总局印发《通知》,强化了出版服务单位的内容质量审核责任。同时,总局也充分考虑移动游戏特点和行业特性,采取诸如分类审批管理、简化审批程序等措施,提高移动游戏审批效率,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问:总局对“移动游戏上网出版”实施审批依据何在?

答: “网络游戏上网出版”的审批职责,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总局行使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具有明确的行政法规依据。

移动游戏作为网络游戏的重要品种,对其实施出版审批是题中应有之义。具体分为:一是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的移动游戏作品的审批,属于国务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27015号,依据是2004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二是对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的审批属于国务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27053号,依据是《出版管理条例》。

问:各类移动游戏的申报要求、审查审批流程及时限有何不同?

答: 总局对申报材料的要求,是基于游戏审批工作的实际需要,并考虑行业发展实际总结得出的,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

目前,为保障移动游戏作品内容质量与导向,同时兼顾移动游戏产品特点与行业实际,《通知》对移动游戏实施了分类审批,分别是《通知》中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表述类别。这三类游戏审批所需的具体申报材料目录,均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门户网站上查询 (网络路径:总局门户网站首页——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出版类——互联网审批事项)

对《通知》第三条所指的移动游戏,在申报时仅需提供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及相关证照复印件,无需提供游戏审查账号及设备。对此类移动游戏,在总局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环节上一般不会超过10个工作日。

对《通知》第四条所指的移动游戏,因需要总局进行内容审查,所以除需提供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主要是游戏账号、游戏安装包或1部游戏审查设备等。对《通知》第五条所指的移动游戏,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与此前总局对于审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所需材料保持一致,总局对这两类移动游戏的审批时间,将在现有的规定基础上大大压缩,根据我们统计,此前总局审批网络游戏的最短时间只为11个工作日,今年以来的平均审批时间在40个工作日左右,只有极个别出现多种内容问题的网络游戏,审批时间才接近80个工作日的上限。

对于近期网络舆情流传所有移动游戏申报审批都需要提供“2部手机5张光盘”的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建议大家到总局门户网站认真了解详细要求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审批。

问:移动游戏出版审批是否收费,是否存在“加急办理”通道?

答: 一、总局和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移动游戏出版审批过程中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不仅在移动游戏出版审批中不收费,在其他的游戏出版审批中也不收费。

二、移动游戏出版审批程序根据《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不存在任何所谓“加急办理”的通道 ,请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游戏企业认真学习国家各项政策法规,不要轻信网络谣言。

问:社会上存在一些所谓“代办版号”的“中介”,总局对此如何看待?

答: 目前在游戏企业内俗称的“版号”,其实只是指游戏作品在通过出版审批后获得的出版物号, 也是一部游戏作品合法出版后的“身份证号”,移动游戏作品必须是由具有游戏出版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向总局申报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出版的。总局既不允许其他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申报游戏作品出版审批,也从未授权或指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开展所谓“代办版号”的中介服务。

对于那些打着“代办版号”等旗号借机敛财甚至诈骗的“中介”组织或个人,总局持明确反对态度,如果有出版服务单位参与其中,欢迎社会各界向总局举报,涉嫌犯罪的,可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问:如何理解自2016年7月1日起,“未经总局审批的移动游戏,不得上网出版运营”?7月1日之前未经总局审批而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如何处理?

答: 一、《通知》第十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移动游戏,不得上网出版运营。” 即自2016年7月1日之后新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必须经过总局审批批准 。没有按规定获得总局批准的移动游戏,不得上网向公众提供下载或在线交互使用等出版服务。

二、对7月1日之前未经总局审批而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通知》第十四条规定:“本通知施行前已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含各类预装移动游戏),各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及相关游戏企业应做好相应清理工作,确需继续上网出版运营的, 按本通知要求于2016年10月1日前到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届时,未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得继续上网出版运营。”

三、对未按要求经过审批即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一经发现,相关出版行政执法部门将按非法出版物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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