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英国打官司胜诉Swatch,iwatch商标或失而复得?
写在前面:
做手机的和做手表的打起来了。
究其根源在于: 做手机的做手表了,而手表的也想手表能上网。
而这就是苹果公司和Swatch公司纠葛现状的最佳写照。
显然,在智能手表市场的竞争中,苹果和Swatch可谓势不两立。
Swatch坏了苹果的iwatch商标申请,苹果就不断给Swatch的商标申请添堵。
如今,Swatch在英国阻挠苹果iwatch商标的案件,迎来了重大转机。
文/李俊慧(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一个做手机的和一个做手表的,到底会有多大仇?多大怨?
不久前,做手机的苹果向把做手表的斯沃琪(Swatch)诉至瑞士联邦行政法院,理由是:Swatch公司在它的某些款型的手表上印上了“Tick different”广告标语。而苹果声称,Swatch公司的做法是在模仿苹果在上世纪90年代宣传Mac电脑时使用的广告标语“Think Different”。
而回溯两家历时3年多次交手的商标纠葛,归根到底是因为Swatch公司阻碍了苹果公司“iwatch”商标申请核准。
如今,围绕“iwatch”商标归属引发的纠纷有了变化。
日前,苹果公司因提交“iwatch”商标申请被驳回的上诉案件,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作出判决支持了苹果公司的上诉请求。
而这意味着苹果公司有可能在英国获得“iwatch”商标注册核准。
“iwatch”商标英国申请遇阻,苹果对Swatch公司心生不满
2014年3月18日,一家名为Brightflash USA LLC 公司在英国提交“iwatch”商标申请,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为9类和14类,2015年10月15日,该申请转移至苹果公司。
随后,苹果公司在14类上的所有申请被驳回,而其在9类有关“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等商品上的申请被初审通过。
2014年9月12日,Arcadia Trading Ltd公司对苹果公司在9类上的“iwatch”商标申请提出异议,2014年9月15日,Swatch公司以其持有的35类“iswatch”注册商标、9类和14类“SWATCH”注册商标提出异议。
2016年8月30日,英国知识产权局进一步驳回了苹果在9类上的一些商标申请,仅保留了其在“安全装置、计算机软件”等商品或服务上的申请。
虽然苹果在一些国家获得了“iwatch”商标核准,但是,由于在英国未能顺利拿到“iwatch”商标注册,因此,2015年苹果公司发布watch产品时,未敢使用“iwatch”而是使用了“Apple Watch”品牌。
不过,自此Swatch公司与苹果的“梁子”就此结下了。
苹果纠缠Swatch公司,多次出手阻挠后者的商标申请
2015年,Swatch公司在与苹果的官司中赢得了“one more thing”广告标语的商标权。
苹果表示,“one more thing”是乔布斯在主题演讲活动中宣布重大产品之前经常使用的一句口头禅。但是,Swatch公司声称它是受到电视剧《神探可伦坡》(Columbo)的启发才开始使用这个广告标语的。
2017年4月,针对Swatch公司使用的“Tick different”广告用语或标识,苹果公司声称此举模仿了苹果在上世纪90年代宣传Mac电脑时使用的广告标语“Think Different”。
从字面含义看,“Tick different”与“Think Different”完全不相同,让人感觉苹果略显“胡搅蛮缠”。
而从标识角度看,“Tick”共计4个字母,“Think”共计5个字母,两者字母相同数为3个且外形相似,“Tick different”与“Think Different”确实有一定相似之处。
不过,对于苹果的侵权主张,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并不认同,驳回了苹果请求,随后,苹果向瑞士联邦行政法院提起了诉讼。
“iwatch”商标英国申请迎转机,苹果的上诉请求获英高等法院支持
针对英国知识产权局采纳Swatch公司的异议理由,部分驳回苹果公司9类“iwatch”商标申请,苹果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7年4月10日,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作出判决支持了苹果公司的上诉请求。
法院认为,智能手表虽然也能报时,但是,智能手表与传统手表还有很多的区别,不宜将智能手表简单归为传统手表。
简单说,由于苹果的智能手表在功能上与传统手表有很多的不同,因此,Swatch公司凭借其持有的35类“iswatch”注册商标、9类和14类“SWATCH”注册商标,对苹果公司在9类上的“iwatch”商标申请异议存在不合理性。
而这意味着苹果公司在英国被拒绝“iwatch”的商标注册申请,有可能重新获得核准注册。
但是,苹果与Swatch公司之间的纠葛恐怕暂时不会就此消解。
因为Swatch公司也推出了智能手表产品,其推出的Bellamy智能手表内置有Visa NFC支付功能,与Apple Watch以及Apple Pay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